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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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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公司业务发展为驱动,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支撑,以“智能制造100项目”为突破口,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全业务流程运行速度,全面提高业务单元和职能单元的管理水平,着重加大智能产品研发、生产自动化软硬件投入,加强网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协同创新,力争实现有机的高质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执行合同13.72亿元,同比减少21.64%,但中标合同同比增加,部分中标合同尚未转化成执行合同导致新签执行合同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260.90万元,同比下降8.90%;净利润1,609.14万元,同比下降55.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05万元,同比下降70.36%;毛利率22.99%,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公司上半年发货速度同比稍缓以及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是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随着后续中标合同转化成执行合同的增加将导致发货速度加快,同时加快一二次融合的产品结构调整,将成为后续净利率提升的关键所在。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成为配电设备领域最优秀供应商和智慧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商的目标为核心开展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在公司配电制造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发展情况如下:①开关类产品销售收入54,257.74万元,同比下降23.92%,毛利率22.52%,同比下降2.5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南方电网公司招标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公司开关类产品中标合同额减少及中标价格略有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上升,销售收入、毛利率下降。②箱变类产品销售收入24,621.38万元,同比增长19.49%,毛利率19.38%,同比上升3.44个百分点。目前公司箱变类产品中标合同额及中标价格有所提升,并且公司已将部分生产线迁移至郑州生产基地以节约成本,提升毛利水平,相比前几年毛利率一路走低的趋势,去年开始毛利水平持续回升。③自动化类产品销售收入7,318.92万元,同比下降15.92%;毛利率16.11%,同比下降23.96个百分点。因报告期内南方电网公司招标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公司开关类产品中标合同额相应减少,与开关类产品配套的自动化类产品销售收入及生产规模相应减少,不能发挥规模效应,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④附件及其他产品收入13,766.16万元,同比增长45.79%,毛利率29.67%,同比上升2.98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50.59%股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产品收入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收入增加。

  在公司智慧能源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能源管理服务业务按年初既定方针和策略开展工作,重点围绕EPC工程总包、平台合作探索、智能运维试点、慧云平台完善等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业务机构的考核力度,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业务方向和业务结构;在电力服务市场方面收缩聚焦,深入用户找痛点,根据用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北京地区的试点,形成智能运维模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搭建的能源管理平台,是智慧机场的九大业务平台之一,覆盖航站区、飞行区、公共区域的机场全区域能源管理,这也为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在机场项目应用起到了示范作用,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机场综合能源服务打下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能力评定证书(一级)。

  在市场开拓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电网市场与电网外市场并重的原则,采取以国网促南网,网外促网内策略,整合资源继续优化管理模式和团队建设。报告期内,在电网市场方面,面对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营销系统积极应对招标规则与招标价格的变化,继续采取提升团队意识、危机意识及应变能力、优化流程等多项措施,在国网27个省市电力公司招标项目中中标26个包,在近3000家中标企业中排名前20,在民营企业中排名名列前茅。在电网外市场方面,公司通过设立用户工程专门管理机构,组建专职队伍,尝试多种专业化管理模式,明确目标市场,使电网外市场得到进一步开拓。报告期内,公司新签用户工程合同2.24亿元,同比增长11%,优化了合同来源,进一步分散了单一依靠两网集中招标的风险。

  在技术产品研发方面: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研发规划,开展了模块化预装式变电站研发、完成标准化箱变设计工作;研发欧III代环网柜并通过验证;研发设计35kV信号源和美柜VCG单稳态机构环网柜,取得了试验报告;通过SF6灭弧的断路器与自动化罩式FTU的专检测试验证;一二次深度融合柱上全电子式产品设计完成极柱传感器精度、绝缘等测试;研发优质美变产品、优质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和优质油浸式硅钢铁心配电变压器产品;完成高精度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的小批试制,并完成现场的全检和供货;完成低成本分布式DTU的小批试制,并获得国网入网专项检测、信息安全检测和型式试验报告;完成GIL故障指示器的小批试制,并获得型式试验报告。公司自动化产品围绕泛在电力物联网和坚强智能电网的需求,基于“云、管、边、端”的技术架构,进一步梳理研发重点和关键技术,并重点关注智能传感终端设备和边缘计算网关两个产品研发方向。公司通过启动智能配变终端(即智能TTU)项目的研发,提高“边”设备的边缘计算网关的通信处理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智能台区和智能配电房的就地分析和处理,提高一次设备的就地化的计算能力;同时公司加强拓展故障指示器类产品的其他行业的应用,包括铁路、石油等行业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国网2019年故障指示器招标技术规范、一二次融合设备招标技术规范、配电终端标准化设计等文件的讨论;参与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终端互联互通标准讨论,并完成测试;参与行业标准“配电自动化系统终端运维技术规范”、“配电自动化终端即插即用技术导则”、“中压配电网调度图形模型规范”的讨论;参与行业标准“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条件”的制定。报告期内,公司取得40份型式试验报告,49份委托试验报告;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专利授权6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4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有效专利授权145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116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在内部管理控制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业机构完善薪金激励体系,吸引、留住与激励优秀人才,通过完善机制、精准招聘、赋能增值,提升能力,有序推进应届生“雏狼计划”,打造“以奋斗者为本”的人才团队,满足公司发展人才需求。公司信息化建设完成了SAP平台升级、PLM项目上线、金税集成系统试运行,实施数字化车间项目、桌面虚拟化、知识库建设等项目,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司业务的有机增长,提高业务处置的效率,提高各事业部的运营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EPLAN、Soildedge、Altium Designer与SAP PLM系统集成应用,实现边设计、边采购、边生产;完成OA系统数字化管理。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公司加强项目评审的过程监督和效率,进一步融合PLM和SAP的应用,保障生产的有序进行,规范文件下发过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新增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变更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育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6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发表的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参股公司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

  《关于认购参股公司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科锐京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科锐京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0号)的规定,公司以总股本387,005,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止2018年5月17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101,500股,发行价格为4.31元/股。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112,547,171股,募集资金总额485,078,307.01元,扣除发行费用14,417,782.09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816,100.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0,660,524.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8]第1-0006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66.0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7,141.2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5.1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已经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编号:2018-113)。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月29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编号:2019-00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提高,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71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参股公司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参股公司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14万元认购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195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16年10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3.50万元认购瑞华股份定向发行股份223万股,占瑞华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03%,认购价格为4.5元/股。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14万元认购瑞华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195万股,认购价格为5.2元/股。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瑞华股份合计418万股股份。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1,014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瑞华股份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679492805R

  注册资本:10,980万元

  法定代表人:乔相鸣

  成立日期:2008年9月4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兰考县华梁路031号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燃料生产、销售;环保设备销售;电力生产技术咨询。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证券简称:瑞华股份,证券代码:835223。2018年12月25日,瑞华股份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2、主营业务概况

  瑞华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瑞华股份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和热力,瑞华股份拥有两台12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以两台75t/h中温中压链条炉排生物质锅炉。瑞华股份以碎木皮及锯末等木材加工废弃物、秸秆、花生壳为主要燃料进行生物质能发电,将收购的碎木皮、锯末、秸秆等燃料通过输送带输送到锅炉内充分燃烧,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通过水冷壁吸热再经过低、中、高温过热器等程序,生产出高温高压的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进行发电,发电机所发的10千伏等级电压经二回电路直接并入枣林变电站,进入国家电网。所发电力作为工业、居民生活用电。

  2017年7月20日,瑞华股份与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签署了《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蒸汽供需合同》,兰考县人民政府为合同签署的鉴证方。由瑞华股份向热力公司输送蒸汽,供汽位置为兰考县产业聚集区,用汽性质为工业用汽、供暖。

  3、瑞华股份股权结构

  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前,瑞华股份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瑞华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河南致远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泰丰”),其持有瑞华股份52.0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乔相鸣、孙文娟夫妇,乔相鸣直接持有瑞华股份2.73%的股权,持有致远泰丰48.80%的股权,孙文娟直接持有瑞华股份1.19%的股权,持有致远泰丰8.40%的股权。

  4、瑞华股份财务状况

  根据瑞华股份已公开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瑞华股份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5、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瑞华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瑞华股份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其他认购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认购瑞华股份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认购瑞华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95万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2元,使用自有资金1,014万元。

  瑞华股份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300万股(含2,3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60万元(含11,96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其2019年7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华股份”)

  乙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1、投资条件

  (1)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方案需由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数量及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5.20元。本次发行股份总计不超过2,300万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1,014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195万股股份。

  2、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后,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按照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将其认购股份款项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缴付的投资款项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在取得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办理本次发行备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在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股东名册提交给乙方。

  各方确认,“认购完成日”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3)自认购完成日起,乙方作为甲方的股东按照对甲方的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4)自认购完成日起,乙方与甲方其他股东按各自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共享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5)本次乙方所认购股份无限售安排,亦无自愿锁定承诺。

  3、先决条件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只有在甲方及其相关各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

  (1)提供甲方经审计之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

  (2)提供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必要的法定手续或审批要求;

  (4)不存在任何政府机构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定向发行完成的行为或情况;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形式和实质方面都真实、完整和正确;

  为完成本次定向发行目的,以上任何一条可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放弃。

  4、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2)修改、补充、变更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该等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且经各方签字、加盖公章(如适用)之日生效。

  (3)协议终止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5、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因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乙方认购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时,甲方应将乙方在本协议下已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全额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同期利息,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仍未全部支付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的,乙方应按认购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不遵守有关强制性规定而被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从而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开支。

  (4)若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如有;按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

  1)由于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2)因本协议项下第十一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的本次发行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审核,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的本次发行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审核,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瑞华股份定向发行股份是看好瑞华股份未来发展及盈利能力,本次投资作为公司的一项财务性投资,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可期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点。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

  瑞华股份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其经营情况受生物质燃料供应变化及价格变动风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产品定价依赖政府的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若瑞华股份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经营、管理风险使其价值受损,则公司的投资价值将相应受损。

  (2)审批风险

  瑞华股份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审核,如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审核,本次签订的协议存在被解除的风险。

  (3)公司持股比例降低的风险

  瑞华股份未来可能会继续寻求融资或战略合作,若公司未能持续投入,公司持股比例存在被稀释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72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科锐京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科锐京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科锐京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京能”)进行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科锐京能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因全资子公司科锐京能实缴注册资本已超出其现有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科锐京能进行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科锐京能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二、本次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科锐京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87539293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28层2827号

  法定代表人:胡兆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1日

  经营期限:自2012年11月21日至2042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新材料的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节能设备、灯具的销售及租赁;惰性气体销售(非压缩);汽车加油站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汽车加气站用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减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本次减资事项不会改变科锐京能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科锐京能100%股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9-07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北方”)的告知函,获悉科锐北方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00万股质押及2,100万股解除质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披露以下事项: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133,678,139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86,885股的26.7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科锐北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09,379,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1.82%。

  2、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科锐北方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如控股股东科锐北方出现平仓风险,其会按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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