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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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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3月8日到期,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1、2015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倪国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6号)。

  2、2016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1,046,000股公司股票已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3月2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9年3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3月27日。

  4、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进行部分股票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剩余1,034,2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689,131,380股的0.15%。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 个月公告到期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次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新华都股票。一旦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新华都股票全部出售,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将在存续期届满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本持股计划所有。本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剩余部分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4)离职处理: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或因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持有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届时股份现值孰低者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5)工伤、重大疾病、退休、死亡事项处理:属于持有人因工伤及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另行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不展期的,将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届时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持有人承诺将其持有的新华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新华都所有。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6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19年7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2019年7月1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1、2019年7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8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2、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189,2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689,131,380 股的1.04%,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83.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4、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2,210.14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52.53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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