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谢昌贤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运添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志军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邓一新女士《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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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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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谢昌贤先生、刘运添先生、王志军先生和邓一新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谢昌贤先生、刘运添先生、王志军先生和邓一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谢昌贤先生、刘运添先生、王志军先生和邓一新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谢昌贤先生、刘运添先生、王志军先生和邓一新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