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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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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单洋先生关于收到
江昌政先生、江山先生送达的
《撤销授权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9-09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单洋先生关于收到

  江昌政先生、江山先生送达的

  《撤销授权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单洋先生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江昌政先生、江山先生送达的《撤销授权通知书》,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资料,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人江昌政(身份证号码:5101031954********)、江山(身份证号码:510106********)系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工商登记的合法股东,持有升达集团53.46%、28.88%的股权,为升达集团控股股东。2018年11月16日,本人与你方绝对控股的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和堂公司”)等签定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1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本人附条件地向你方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你方代表本人参加升达集团股东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和代表本人签署股东会相关文件。

  因保和堂(海南)及你方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主要义务,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经本人于2019年6月28日委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向你方发出要求限期履约的律师函后,保和堂(海南)及你方至今仍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鉴于上述保和堂(海南)及你方已实质性违约,本人依据委托授权的相关法律和《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补充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对你方的授权,撤销授权自本通知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通知人:江昌政、江山,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若撤销授权生效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升达集团,未发生改变,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会继续关注此次事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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