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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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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既定的战略规划,秉着诚信稳健的经营理念,坚守“客户满意”这一核心价值,为客户提供高品味、高品质的家居综合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32.73万元,同比增长0.29%;实现净利润-211.65万元,同比下滑121.41%。2019年1-6月,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增长较大,表现在:产品线研发人员及旗舰店人员增加、总部管理人员涨薪导致职工薪酬增加1,065.66万元、新增旗舰店的办公租赁费用增加490.01万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增加205.53万元,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在营业收入持平的情况下,利润出现下滑。

  2019年上半年,新签订单33,715.39万元,其中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业务28,329.45万元,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业务5,385.94万元,签单情况保持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开展的经营情况如下:

  1、软装业务方面:公司以深圳软装旗舰店为载体,为客户提供涵盖家具、窗帘、壁纸、定制家居产品、配饰、灯具、地毯、装饰品等服务,同步建设东莞软装旗舰店。同时,软装事业部亦探索开发精装后市场,为精装修客户提供空间布局、色彩搭配、灯光效果、饰品陈列、局部改造等服务。

  2、定制家居业务方面:产品方面,在“北岛木歌”的基础上,推出了“梵蒂尼”、“睿系列”等系列产品,丰富了定制家居的品类;交付方面,重点提升拆单、下单效率,全面提高质检水平,确保交付落地及客户满意度。

  3、设计研发方面:围绕“佰恩邦”产品线为核心,完成了4大风格、10大系列、28套方案的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工程交付、信息化模块管控等整体解决方案,并在佰恩邦深圳旗舰店落地。

  4、信息化建设方面:重点优化“M-BOSS”智装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迭代升级公司全流程一体化服务系统;新增的CRM模块,增强了新客户开拓能力,提升售前、售中、售后的精细化服务水平;同时,公司加强了网络及服务器安全建设。

  总体而言,公司业绩承受一定压力,但仍将继续坚持“诚信稳健”的经营理念,有序开展经营工作,争取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0金融工具”。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2019年1-6月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对可比期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名雕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名雕丹迪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名启木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易装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拉尼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祥草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重庆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重庆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尚未走完注销全部行政审批流程,因此仍在合并范围之列。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号),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55.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14.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41.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7日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1830241号《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932.82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932.82万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679.22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8,474.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008.3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66.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180188000049234

  银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海熙龙湾二期商业楼一层

  金额(人民币):97,209,800.00元

  用途: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说明: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开立该专户,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银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287888888866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1003号深圳软件产业基地1栋裙楼18号商铺

  金额(人民币):87,862,600.00元

  用途: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3、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5072759

  银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6号东兴大厦一楼

  金额(人民币):11,069,000.00元

  用途: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4、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23929200286180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海洋之心一楼

  金额(人民币):33,270,415.10元

  用途: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说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海岸支行开立该专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深圳旗舰店”进行调整,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以增加注册资金的方式将“深圳旗舰店”的募集资金2,070.885万元注入到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经公司2018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深圳旗舰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8000100100052302

  银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5B栋1,2,3栋

  金额(人民币):20,708,850.00元

  用途: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深圳旗舰店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设立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660,719.65元。

  鉴于公司已将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做结项处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转为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使用。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6月24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105,564.97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拟在东莞辖区、惠州辖区的旗舰店实施地址变更至长沙、重庆辖区,将深圳旗舰店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长沙旗舰店变更为深圳佰恩邦旗舰店,项目实施地点由长沙市天心区变更至深圳市南山区,并将“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2019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9.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04860138 号《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6月,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做结项处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共计716.72万元转为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使用。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优化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包括“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将深圳旗舰店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做结项处理,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6.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为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使用。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增加创意设计风格研究及智能财务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商业职能分析系统三个模块,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变更。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22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项目;

  (5)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项目;

  (6)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全奋先生、章顺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取消设立东莞市名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设立东莞市名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随着社会职业教育的变化,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推进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事项。

  东莞市名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尚未注册成立,故本次取消设立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影响。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0证券简称:名雕股份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绍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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