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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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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计划,聚焦主业,加快完善业务布局,继续加大业务开拓。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9.78亿元,同比下降15.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10.68%。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着力培育发展金融、物流、新零售等战略新兴业务

  金融业务方面,重点聚焦“国内银行网点转型场景”,不断培育和发挥全产业链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提升金融业务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关键零件方面,密切与金融机具厂商的合作,扩大已有产品销售规模,业务收入和利润恢复增长。核心模块方面,加快新一代票据模块和鉴伪识别算法的推广应用,与金融机具厂商、系统集成商合作,在建行、农行等扩大票据模块的销售规模,合作引导其他银行的票据模块应用需求并落地实施,为下半年各大银行的招标采购打下良好基础;现金模块方面,加快完善现金循环模块并推进其在各金融机具厂商的测试验证。金融整机及系统解决方案方面,积极跟进招投标机会,跟进已中标银行订单进度,密切关注其他银行招标采购计划;持续复制已有银行成功案例,全面推广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清分机系列产品在多家银行批量销售,同比实现较大增长。上半年,加大海外新兴市场银行网点智能化转型需求挖掘和市场机会的开拓,持续拓展核心模块、整机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战略型业务机会,为后续的规模化增长打下基础。

  物流业务方面,重点聚焦“自动化分拣”和“末端配送”两大场景,加快丰富完善全场景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持续巩固和提升物流业务的竞争优势。信息化方面,便携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中标多家国内知名物流企业采购项目,并首次在邮政系统实现了规模化销售。自动化方面,继续加快推进自动化分拣设备及相关配套装置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实现了多条交叉带分拣线的销售交付。末端配送方面,上半年受部分重点客户订单节奏波动的影响,交付及安装的智能物流柜数量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密切跟进重点客户的年度业务计划,优化调整产品配置和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并响应战略大客户新需求,加快新产品的研制推广;持续拓展海外物流柜销售机会,配合客户开展了产品测试认证工作,积极培育海外物流业务增长点。

  新零售业务方面,重点聚焦“自动售货场景”,积极调整营销方式,抢抓市场机遇。国内市场,围绕快消品制造商、运营商等目标客户,加大智能微超、智能售饮机等新产品的市场拓展,与部分新客户建立了初步业务合作;零售自提柜因本期客户订单的调整,交付及安装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仍实现批量销售;公司密切跟进客户后续业务计划,针对零售自提柜产品的新需求,加快产品设计优化和试点推广,同时积极响应其他行业潜在的创新需求,配合客户完成了部分智能售货新产品的测试验证。海外市场,深入调研欧美新零售市场需求,积极挖掘海外新零售业务机会。

  (2)创新发展传统业务,巩固市场地位

  国内市场,加强线上销售网络建设,组织召开首届电商招商大会,进一步扩大了线上品牌知名度,优化完善了线上销售渠道,努力实现了线上业务的平稳增长;持续优化线下销售渠道,围绕社保、交通、彩票等细分市场,顺利推进实施现有合作项目,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方向;跟进并把握移动支付趋势下的新市场机会,成功与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实现了专用打印扫描设备的批量销售,有效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影响力。

  海外市场,在国际贸易形势进一步严峻复杂的情况下销售规模保持了稳定增长;战略大客户项目交付顺利推进的同时,建立海外线上营销渠道网络,进入国外线上平台。欧洲区,扩大现有渠道业务销售规模,寻找新的业务聚焦方向;美洲区,持续开拓美国和巴西渠道市场机会;亚太区,进一步发掘东南亚等国家的潜在需求,寻找新的增长点。

  (3)持续加快战略新兴业务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

  上半年,继续保持较高的技术创新投入,公司研发投入共计1.75亿元,同比增长24.25%,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7.9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产品技术规划,着重加大金融、物流、新零售及其他业务方向上的相关前瞻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点新产品、概念样机等的设计开发。在金融业务方面,主要围绕银行网点转型相关关键模块、整机和解决方案开展研发工作,加快完善现金循环(TCR)机芯、柜员现金循环机等产品,加快识别算法等关键技术的完善;在物流业务方面,进一步加快新一代智能物流柜和专业柜、交叉带分拣线和自动分拣管理系统相关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优化;同时围绕识别、自动化等环节进行了多项关键技术的研究;在新零售业务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售货整机和云平台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围绕目标大客户需求进行新零售系列新产品开发优化;同时基于未来新零售应用,进行了识别、软件算法等关键技术的研究。针对其他行业潜在的智能化转型趋势,尝试聚焦新的行业新的应用场景,加快相关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储备和相应目标客户、合作伙伴的发掘与培育。

  (4)夯实企业发展的关键能力和管理基础,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加快“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上半年完成了厂房主体框架封顶,为自助终端设备产能提升做好基础设施准备。上半年,公司重点围绕成本管理优化、现金流改善等方面,积极开展并推动了各运营效率管理优化专项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库存周转率等相关经营效率指标,努力提升了公司的发展质量及效率。继续加快推进大平台能力建设,重新梳理了研发、服务、市场技术等支撑平台的部分职责及流程,探索开展部分平台业务的垂直化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各支撑平台的组织效率,为公司今后的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通知》,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通知》,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四)变更会计政策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5月31日,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子公司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存续方,继续存续经营,其注册资本增至12,000.00万元;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被合并方,解散并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并入存续方,同时公司对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57.14%上升到6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丛强滋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并按照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93,700万元调整为87,700万元。

  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如下:

  ■

  除前述变动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无其他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修订稿)》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9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06,479股新股。

  由于存在分红、派息的情况,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308,782 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最终认购31,490,090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54,893,314.3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258,719.7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48,634,594.53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100009号验资报告。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93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96,817股新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222,31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28元/股。最终认购34,222,312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20,249,991.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券商的其他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11,139,392.28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3月1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37100001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修订。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存放于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817820201421000956、817820201421000963、37050170620100000251等设立的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37050170620100000661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4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由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的服务网络建设由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2016年12月16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2017年01月18日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公司的售后运维体系,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2018年11月02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2018年11月05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

  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威海商业银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7800001421002507,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与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8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自助服务终端产品研发与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新北洋调整为新北洋及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助服务终端产品研发与生产技改项目建设进度和规划,公司2018年4月27日使用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数码科技增资。

  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050170620100000692,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与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0956,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8,691,829.91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1,691,829.91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7,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0963,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5,761,787.86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2,761,787.86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3,0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0251,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44,488,899.15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7,488,899.15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37,0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威海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00001421002507,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138,001.37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138,001.37元。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0661,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1,651,290.59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1,651,290.59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0692,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96,730,042.43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8,730,042.43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88,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1:

  首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通知》,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通知》,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四)变更会计政策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为调整原方案之“2.2发行规模和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即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93,700万元(含93,7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7,700万元(含87,7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调整前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上述两项条款之对比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700万元(含93,7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700万元(含87,7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700万元(含93,7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调整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700万元(含87,7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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