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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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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3.1.2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1.3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1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1.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A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

  标准收取。

  5.1.1 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2 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

  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

  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

  差费用为 0。

  5.1.3 具体计算公式

  5.1.3.1 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5.1.3.2 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

  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1.4 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电子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 10,000 份。该投资者将这 10,000 份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10,000份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的未付收益为 10 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为 1.00 元、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为 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0.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0.5%/(1+0.5%)=49.75 元

  转换费用=0+49.75 元

  转入金额=10,000+10-49.75=9,960.25 元

  转入份额=9,960.25/1.05=9,485.95 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6 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 10,000 份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基金(A 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0%和 0%。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为 1.2 元、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基金(A 类)为 1.00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基金(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0 元

  转出金额=10,000×1.20-0=1,20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0%-0.5%=-0.5%(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1,2000×0/(1+0)=0 元

  转换费用=0 元

  转入金额=10,000×1.20-0=1,2000 元

  转入份额=1,2000/1=1,2000 份

  5.1.5 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5.1.5.1 本公司电子直销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享受 4 折优惠(按

  笔收取固定费用的申购补差费按原费用执行),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进行旗下基

  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优惠

  后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5.1.5.2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基金的

  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直销渠道办理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7064)、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7065)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3228)、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代码:003229)、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3534)、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代码:003535)、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6436)、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06437)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 A、C 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2.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且已开通转换业务

  的基金。

  5.2.3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2.4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

  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5.2.5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6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

  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

  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2.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

  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5.2.9 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2.10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

  计算。

  5.2.11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

  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

  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12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5.2.13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

  基金份额不变。

  5.2.14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4.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1.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8月27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8.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2019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定为:2019年8月26日,共计1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办理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自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7.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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