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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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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是: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着力打造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回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46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550.88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9年上半年债券市场行情,市场收益率呈整体震荡走势。一季度在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的背景下,短端收益率尤其是存单收益率下行至低位,而长端收益率在社融企稳、地方债提前发行、股市估值修复、中美贸易战缓和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步入震荡行情;四月初公布的经济金融数据超预期引发债券收益率大幅向上调整,十年国开调整幅度达30bp;随后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包商银行被托管冲击市场风险偏好、十年期美债收益率大幅下行等事件的影响下,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上半年十年国开债收益率小幅下行3bp,一年国有股份制存单收益率下行约20bp,收益率曲线维持陡峭化。在信用违约常态化的背景下,信用利差在流动性宽松和宽信用政策的呵护下小幅下行,但信用分层现象仍显著。

  流动性层面,央行1月再次降准1%并置换一季度到期的MLF,加上TMLF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动态考核所释放的资金,对冲了1月缴税和春节前现金走款对资金面带来的冲击,一季度市场流动性整体较宽松,货币市场利率维持在相对低位;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重提“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4月份资金面在缴税大月冲击下边际收紧;5月央行宣布对部分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资金分三次实施到位;为应对包商银行被托管事件给市场造成的流动性冲击,6月央行在公开市场放量投放跨季资金,增加了3000亿元的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加强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监管层窗口指导头部券商对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叠加6月底财政支出的集中投放为银行间市场提供资金支持,6月底市场总体流动性极为充裕,银行间隔夜质押式回购利率下行至1%左右低位,但金融机构流动性分层现象仍明显。

  操作方面,由于产品规模极小,债券部分继续以短久期利率债为主要配置品种,把握流动性宽松超短端利率的下行机会,做好流动性管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44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5.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下半年,从基本面来看,虽然G20峰会上中美达成暂不新征关税的协议,贸易冲突阶段性缓和,但出口在全球经济放缓以及贸易战的长期影响下预计将继续回落;专项地方债补充项目资本金有望拉动基建投资,但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增的背景下,基建更多是托底作用;房地产在融资政策收紧和棚改减半下有回落压力。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大对债市有支撑,关注食品价格上行带来的通胀隐忧、中小银行可能缩表给市场带来的冲击、财政政策更积极等因素对债券市场带来的扰动。

  流动性层面上,7月公开市场逆回购和MLF到期量较大,央行顺势回收了部分流动性,叠加7月为传统缴税大月,1%左右的极低回购利率难以持续,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仍大、流动性分层问题仍严峻、降低实体融资成本的背景下,预计央行将继续呵护市场资金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美联储降息兑现后,观察央行是否会跟随调整公开市场操作利率。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仍大及扰动因素下,三季度长端利率或将震荡下行,短端利率在合理充裕的流动性环境下,维持平稳。我们将继续保持债券部分的短久期利率债配置,力争有效控制并防范风险,竭力为持有人服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估值核算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净值已发生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按法规要求向证监会报送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复核,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447元,本基金份额为504,771.4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刚,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0号《关于准予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200,006,127.1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0.00元,合计为200,006,127.16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200,006,127.16份,经中审种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6,127.16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使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9年6月30日余额653.23元,利息收入3.23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29,904.00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金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其他各项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待摊费用。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3只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7.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7.12.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基金投资。

  7.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3.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3.2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3.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7.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交易型基金。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5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非发起式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会议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并于2019年3月5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刘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兆廷先生不再代为履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3月27日由李兆廷先生变更为刘志刚先生。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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