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社会用电量平稳增长,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较快增长、贡献突出;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51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核电发电量16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1%,全口径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2145、106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1.5%、29.1%。受用电需求增长放缓、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火电厂发电量2.4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公司排难前行、共克时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31.3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3.12%;实现营业收入为84,430.35万元,同比减少21.32%;利润总额为16,616.19万元,同比减少4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86.82万元,同比减少32.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486.04万元,同比增加3.9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说明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影响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
■
母公司财务报表
■
2、其他说明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后,将应收款项类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比较数据不调整;本期增加信用减值损失9,994,055.92元。
说明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要求,本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准则涉及项目变更外,其他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财务报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靖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力推动国有企业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发展要求,拟将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险)3%股权以821.25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资本)。华电资本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电资本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靖、张志强、罗涛、吴元东、卢玉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3至15层西楼办公10层1019-1028室
成立时间:2007年05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10934801X
注册资金:1,1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产权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电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电资本总资产为413.34亿元,净资产为167.95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1.99亿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12.22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华电资本总资产436.22亿元,净资产179.84亿元;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84亿元,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9.1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 号楼西楼办公1119-1124 室
法定代表人:胡永庆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3日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3 年9 月23 日至2053 年9 月22 日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3.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4436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信保险资产总额为33,056.69万元,负债总额为704.80万元,所有者权益32,351.89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371.10万元;2018年度,华信保险营业收入为19,263.09万元,营业利润为16,518.70万元,净利润为12,375.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06.87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信保险资产总额为30,508.20万元,负债总额为1,028.26万元,所有者权益29,479.94万元,应收账款为1,629.92万元;2019年上半年,华信保险营业收入为10,817.34万元,营业利润为9,977.42万元,净利润为7,483.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69.82万元。
4.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的华信保险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国际)的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9]第62号)。评估结果如下: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8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3,056.6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04.8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351.89 万元;采用市场法对华信经纪进行评估,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3,675.05 万元,评估增值11,323.16 万元,增值率35.00%。
根据华信保险各股东方协商,以中发国际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拟定转让股权的价款计算方式为:转让价款=(股权评估值-分红款)×转让股比。即,公司转让华信保险股权价格为:(43,675.05-16,300.00)×3%=821.25万元。
注:根据2019年4月11日、2019年6月14日华信保险股东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共计1.63亿元,公司按照3%的股比已经入账分红款489.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股权以821.25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华信保险股权事项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华信保险评估溢价11,323.16万元,估值水平高于类似保险经纪交易溢价水平,公司转让该部分股权可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此次转让股权的时机和价格较为合适。本次公司转让华信保险股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中发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依据合理。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转让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4436号);
4.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9]第62号)。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7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会〔2019〕6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财务报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靖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请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力推动国有企业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发展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股权以821.25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由于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靖、张志强、罗涛、吴元东、卢玉强回避表决。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景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请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