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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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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报告期,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按照年度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19年6月30日,东方能源总资产126.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7.50亿元。上半年全年完成售电量24.35亿千瓦时、售热量1141.52万吉焦,实现营业总收入15.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501.93万元。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规划推进成效明显。上半年,获取资源储备200万千瓦,取得核准(备案)项目开发权28.2万千瓦,投产20万千瓦。期末装机容量134.21万千瓦。一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快推进大连花园口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已上报,天津宁河、北辰区6.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取得核准,核准容量位列京津区域各大央企首位。二是同时在内蒙古、山西等地谋划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直送河北南网。三是以“零拖期”为目标,强化工程进度管理,和顺风电、阜城风电、涞源扶贫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投产。

  安全基础更加稳固。以实现 “零死亡”为目标,实行服务精细化管控,新能源集约化与智能化管理上持续加力,公司始终保持了安全稳定、生产有序、设备可靠的良好局面,实现“零伤亡、零事故”。一是立足“三个优化”,即优化日常管理、运行方式、检修周期,提升热电生产管理精细化水平。二是推进“三个转变”,即运管模式向集中运行监控转变,调度权向运营中心转变,运维管理向智能化转变,公司新能源集约化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三是构建“四化一体”,即搭建智能化、网格化、信息化、品牌化供热管理模式,供热服务实现了由单一生产向综合服务的转型升级,树立了“情暖万家”特色品牌

  企业管控全面增强。以 “持续深化改革”总体要求为重点,着力在健全治理体系、强化风险防范、优化奖惩激励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是聚焦顶层设计,印发“三重一大”决策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程序和标准,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二是聚焦依法治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企组织管理和措施落地,编制印发了《依法治企考核方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案件清理三年行动计划》《诉讼风险防范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聚焦风险防控,做好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系统所有单位开展合规建设督查。四是聚焦激励导向,构建“JYKJ”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1+N+6”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五是聚焦对标提升,有序推进月度指标对标和年度重点目标对标,创新开展落后指标整改对标和优秀指标创一流对标。六是聚焦人才培养,加强内训师队伍管理,建立公司外部师资库。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下列项目: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合同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d、租赁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18年12月31日按旧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对盂县东方振兴煤业有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6,000,0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6,000,000.00元,账面价值为0.00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相关数据,将上述金融资产按新准则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账面价值为0.00元。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按照“成本法”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公司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成本法”。(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第六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 “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作追溯调整会计处理。将变更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原“成本法”下需按月计提折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需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遵循了上述文件要求,并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413号评估报告估值,追溯调整了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集团是以新能源发展为主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当前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行维护水平稳步提高,寿命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行业来看,公司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发电集团相比趋于保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于行业对标。合理调整折旧年限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12-20年。(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20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因投资设立增加武川新能源、庄河新能源共2家。

  董事长: 李固旺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五年,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三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9-06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曹焰、张俊才、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提名王同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曹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曹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王同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同明先生简历

  王同明,男,1962年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2013.06-2015.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

  2015.07-2015.0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

  2015.08-2016.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2-2016.04  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4-2017.01  国家电投集团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

  2017.01-2019.03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03改党委)

  2019.03-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同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王同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曹焰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曹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曹焰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曹焰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使公司监事会少于法定人数,因此曹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选举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曹焰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曹焰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9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9月9日(星期一)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2.01选举王同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9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向董事候选人中投出任意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经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2019年度不再续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三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 年 1月 24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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