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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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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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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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汽车行业整体销售出现了很大幅度的下滑,市场形势空前严峻。面对当前的形势,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应对。首先加大力度开展成本改善活动,深入挖掘降成本机会。其次,积极开拓新市场,参加各主机厂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活动,扩大了市场渠道。公司销售额比同期减少1.4%,但利润总额增长2.72%,在行业不景气情况下,稳健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减值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9-02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9年上半年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根据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规划期业务规模、整体盈利能力及收益指标进行分析,拟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19〕11087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859,999.45万元。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测算本次增资的每股价格为8.454543元,公司本次增资额为21,921.19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6.4421%。
本次增资方包括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均以现金形式对其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 2019-02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