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于2019年8月21日与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贷款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为保证相关债权得以清偿,公司与贷款银行同时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重机矿建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期限三年。
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4716469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林州市产业聚集区
5、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6、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7、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1日
8、营业期限:2012年09月21日至2042年09月20日
9、经营范围:矿建工程施工、兼营矿建工程设备零售;矿井托管、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重机矿建10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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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878.2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0.7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8.81%。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