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于2017年10月17日非公开发行了“歌尔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歌尔集团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17歌尔EB”,债券代码“117102”。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18年4月18日至2020年10月14日。
2019年8月21日歌尔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39,757,6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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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集团、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2019年8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1.23%(含本次换股)(具体详见2019年8月16日披露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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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差异为变动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四舍五入造成。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歌尔集团本次换股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换股后,歌尔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672,33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本次换股不影响歌尔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4、歌尔集团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2011年5月23日已履行完毕。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行为未违反歌尔集团做出的相关承诺。
5、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比例达到1%暨未来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提示本次可交换债券在连续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大于公司股份总数5.00%的可能性。在换股期内,“17歌尔EB”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持股变化情况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