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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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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根据董事会的战略部署,以全员经营、专业专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为经营思路,以做实、做精、做强为经营原则,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推动精益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由于气候、终端消费需要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815.92万元,同比基本持平;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及征收补偿收益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774.40万元,同比增幅较大。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制冷配件产业划小核算单元试点,实施独立核算及激励,提升了各单元获利能力;战略产品推进与产品结构优化并举,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整合客户需求,推进产品标准化项目;强化基础管理和费用管控,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立足创新,持续促进产业发展,公司“多联机超静音高耐久电子膨胀阀”产品获2019年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大奖,这也是公司连续第五年获得该项大奖。

  2、报告期内公司制冷设备产业采用产品线+职能模式,打造以产品线、销售项目部和项目执行管理组成的以客户为中心的铁三角,将资源重点投入到冷链、电子净化、通讯、轨道交通等行业,并在轨道交通、移动通讯等细分领域市场取得持续市场突破。通过多层次业务调整、产品线整合及人员重构,实现团队高效运作。

  3、报告期内公司推动节能产业项目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清洁能源供热政策优势,优化现有项目运营品质,提高智能化项目管控,提升能效水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苏州盾安智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江苏盾安环控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制冷年度(2019年9月—2020年8月)进行铜、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公司拟开展铜、锌、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为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镍、锌商品期货交易合约。

  2、业务开展期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3、预计投入资金:

  公司根据主要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进行铜、锌、镍等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对库存铜、锌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公司根据铜、锌、镍未来价格走势并结合当前价格判断,铜、锌、镍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4万元。其中:

  (1)根据部分主要战略客户、长期客户要求及公司对客户产品需求量的测算,2020制冷年度公司预计进行8,620吨的铜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根据公司对未来铜价走势判断并结合当前铜价,按4.9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42,238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约8,448万元(其中主要战略客户指定部分保证金3,030万元由客户提供,本公司实际承担保证金不超过5,418万元)。此外,为规避铜价波动对库存铜造成的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2020制冷年度拟对部分库存铜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数量不超过2,520吨,根据公司对未来铜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当前铜价,按4.9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12,348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不超过2,470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

  (2)2020制冷年度拟进行1,200吨的锌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根据公司对未来锌价走势判断并结合当前的锌价,按1.9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2,280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约456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此外,为规避锌价波动对库存锌造成的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2020制冷年度拟对部分库存锌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数量不超过1,000吨,所需保证金总额不超过380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

  (3)2020制冷年度拟进行100吨的镍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根据公司对未来镍价走势判断并结合当前的镍价,按12.5万元/吨折算,上述套期保值合同额约1,250万元,所需保证金总额约250万元,该保证金由公司承担。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5、会计政策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铜、锌、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对库存铜、锌进行套期保值,可以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商品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套期保值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该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0制冷年度(2019年9月—2020年8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而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量比重的增加及国际投融资的需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1-6月份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械”)等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多吉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预计2019年度与其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盾安禾田、盾安机械等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多吉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3,691.73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承租房产、垫付水电费等其他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1-6月份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冯忠波、李建军、蒋家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诸暨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7,662.65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20,458.03万元,净资产为371,965.7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3,449.84万元,净利润为-277,960.7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44,981.08万元,净资产为371,965.75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338,182.87万元,净利润为-6,205.1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48%的股份。

  2、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145,139.71万元,净资产为1,569,763.2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74,056.77万元,净利润为-402,435.1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224,106.46万元,净资产为1,574,698.65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681,994.61万元,净利润为-6,883.5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1%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65.32%的股权。

  3、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烘炒类、油炸类):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制品、其他)、炒货食品(瓜子类、山核桃、花生类)及坚果制品;收购:农副渔产品(除粮、油、麻、烟叶、蚕茧、畜禽),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739.57万元,净资产为1,182.0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25.06万元,净利润为686.7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130.18万元,净资产为936.59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1,702.13万元,净利润为-185.9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

  4、公司名称: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450.80万元,净资产为-8,941.9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235.84万元,净利润为-2,136.5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269.90万元,净资产为-8,837.87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4,195.84万元,净利润为148.3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5、公司名称: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铁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镁及镁合金制品、焦炭、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硅铁、水泥及水泥制品、砖块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7,974.60万元,净资产为1,890.7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951.15万元,净利润为5,234.2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2,672.14 万元,净资产为 9,591.15 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89,226.48 万元,净利润为3,810.92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6、公司名称: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路外停车场经营、饮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34.56万元,净资产为83.3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3.32万元,净利润为-77.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86.03万元,净资产为69.07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217.94万元,净利润为-14.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公司名称: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

  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

  住所:诸暨店口镇中里村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培训,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高级技工培训;民兵武装训练培训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6.50万元,净资产为-361.9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9万元,净利润为-116.8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4.23万元,净资产为-568.61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63.64万元,净利润为-106.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全资社团法人。

  8、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店口文昌路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件及配件、家用电力器具、电子仪表、电动工具、通信设备、通用零部件、模具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122.25万元,净资产为-1,343.7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34.62万元,净利润为-1,861.1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042.00万元,净资产为-2,297.12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3,810.04万元,净利润为-953.4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公司名称: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注册资本:28,8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8,523.83万元,净资产为83,693.2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0.05万元,净利润为25,541.3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5,657.39万元,净资产为84,277.54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3,442.51万元,净利润为584.2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86.81%的股权。

  10、公司名称: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1层2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化妆品(除分装)、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39.5万元,净资产为619.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7.47万元,净利润为-130.9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76.32万元,净资产为796.98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264.26万元,净利润为177.6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配偶的兄弟周学军先生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智勇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供热计量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检修:阀门与驱动装置、泵、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通用零部件及配件、通用仪器仪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1,328.76万元,净资产为27,186.4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10.75万元,净利润为5,187.4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968.81 万元,净资产为28,607.64

  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870.44万元,净利润为1,718.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赵智勇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2、公司名称: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湖西村

  法定代表人:姚冠华

  注册资本:3,000万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施工: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系统及产品,计量仪器、仪表,软件产品(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99.22万元,净资产为2,951.2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9.41万元,净利润为-482.7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91.85, 万元,净资产为2,944.41 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46.7万元,净利润为-6.8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9年7月26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自控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

  13、公司名称: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海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生产:阀门与驱动装置、焊枪及焊接、焊割零部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减压器、通用零部件及配件、制冷配件、卫浴配件、水暖管件及五金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053.2万元,净资产为11,463.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11.6万元,净利润为3,271.0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758.31 万元,净资产为13,036.83 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108.04万元,净利润为1,573.4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

  14、公司名称: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如皋经济开发区盾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站阀门、电站辅机制造、销售;阀门检修;发电机组配件、发电成套设备销售;电站阀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165.58万元,净资产为8,045.4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51.52万元,净利润为2,130.6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431.79 万元,净资产为8,836.10 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9,030.34万元,净利润为790.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的股权。

  15、公司名称: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855号

  法定代表人:姚统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阀门、给排水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表、仪器仪表、模具、铜铁制品、五金机械配件、管配件、橡胶、塑料制品和建材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936.28万元,净资产为-3,180.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54.45万元,净利润为-1,030.6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679.99 万元,净资产为-3,499.18 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6,461.46万元,净利润为-417.7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88.16%的股权。

  16、公司名称: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镇

  法定代表人:应米燕

  注册资本:5,800万元

  经营范围: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生生物采捕和销售;渔需物资供销;旅游、垂钓及休闲渔业。渔业相关咨询、培训、管理服务;渔业相关产品代理;鱼产品加工;鱼卵、鱼产品、渔业设施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433.19万元,净资产为25,930.3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46.45万元,净利润为5,528.7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241.61万元,净资产为30,285.19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843.07万元,净利润为4,354.8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18年5月8日前,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报告期内仍将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信用良好,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提供与接受劳务、承租房产、垫付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分别与交易关联方签订了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保证提供对方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也较小。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1-6月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提供与接受劳务、承租房产、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1-6月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承租房产、提供与接受劳务、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要求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7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1-6月份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冯忠波、李建军、蒋家明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1-6月份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勤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周勤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周勤先生简历

  周勤,男,中国国籍,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营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纪委书记及监察室主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发出表决单4份,收到有效表决单4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7项议案: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申维武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勤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9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8日—2019年9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8日15:00至2019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及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5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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