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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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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苏恒轩,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尹兆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刘慧敏代为出席并表决。

  1.4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2.2.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2.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3.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根据财税〔2019〕72号《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减当期所得税人民币51.54亿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3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2.2.4合并财务报表中重要科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包括:三年期银行借款9.70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27日;三年期银行借款9.40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三年期银行借款0.67亿欧元,到期日为2021年1月18日;五年期银行借款2.75亿英镑,到期日为2024年6月27日;六个月银行借款1.27亿欧元,到期日为2019年7月11日,根据协议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三个月银行借款0.05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10日。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三年期借款4亿欧元,到期日为2020年12月6日,为浮动利率借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长致辞

  2019年上半年,在“重振国寿”战略目标引领下,中国人寿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各项改革,“重振国寿”实现良好开局。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和社会各界报告公司上半年取得的业绩,诠释中国人寿的“革故鼎新”之路。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375.99亿元,同比增长128.9% 。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3,779.76亿元,同比增长4.9%。上半年新业务价值达345.69亿元,同比增长22.7%。内含价值达8,868.04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1.5%。总资产达3.48万亿元,稳居寿险行业首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258.62%、269.09%。

  1保费收入与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回顾2019年上半年,公司围绕“重振国寿”战略目标,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策略部署,市场地位稳固,品牌形象提升,实力不断增强。一是核心业务快速增长。公司聚焦价值提升,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68.0%,保障型业务快速增长,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5.0个百分点。二是销售队伍量质齐升。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销售队伍约190万人,较2018年底增长7.2%,队伍质态持续改善。三是投资收益显著提升。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积极布局核心资产,有效把握市场交易窗口,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资产达3.31万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6.4%,总投资收益率达5.77%,同比提升199个基点。四是科技动能持续释放。公司全面启动“科技国寿”建设三年行动,全方位赋能保险价值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司客户、队伍、网点提供高科技应用,不断丰富国寿数字化服务生态。五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公司聚焦客户体验,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和场景,围绕“更通畅”“更快捷”“更智慧”“更贴心”升级70项服务,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六是服务国家大局彰显担当。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额319万亿元,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政策性医保补充业务覆盖28个省,涉及300多个项目。开发“国寿一带一路”专属产品,为援非医疗团队提供保险保障。积极践行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新增投资超过400亿元。发挥保险精准扶贫作用,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赔付近20亿元,受益贫困人口超过100万人次。七是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着力加强基层风险管控力量,强化协同机制,综合开展风险排查和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八是改革创新向纵深推进。我们启动了基于“重振国寿”战略目标引领下的“鼎新工程”,对公司未来变革转型进行全面规划。通过“鼎新工程”,我们将构建新的发展布局,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建立市场化投资管理体系,提升投资收益水平;强化科技驱动和运营支撑,提升公司整体效能;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和人才发展机制,增强队伍活力。

  2019年下半年,我们将在前期良好开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业务发展,聚焦价值提升;稳步深化改革,推进“鼎新工程”落地见效;持续推动销售队伍转型,推进销售、培训深度融合,提升队伍产能;继续聚焦大中城市市场,巩固县域市场的领先优势;扩展研发布局,加快科技应用孵化,持续提升公司数字化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中流击水,奋楫者进。我们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围绕“重振国寿”战略目标,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凝心聚力,锐意改革,努力用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所有关心和关注中国人寿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

  3.2 2019年上半年业务概要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给保险市场带来压力和挑战,保险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寿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紧紧围绕“重振国寿”战略目标,以“双心双聚”为战略内核,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的经营方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生产单元为重心,积极稳健推进各项工作。上半年,公司核心业务快速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业务价值显著提高,销售队伍量质齐升,投资收益大幅增加,经营效益大幅改善,科技运营迸发新动能,公司发展呈现新局面。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779.76亿元,同比增长4.9%。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内含价值达8,868.04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1.5%。上半年新业务价值达345.69亿元,同比增长22.7%。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889.23亿元,同比提升6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375.99亿元,同比增长128.9%。截至本报告期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258.62%、269.09%。

  2019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2.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首年期交保费达831.33亿元,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为98.79%,同比提升9.79个百分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380.82亿元,同比增长68.0%,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45.81%,同比提升18.07个百分点;趸交保费为10.20亿元,同比下降89.9%,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由2018年同期的11.00%下降至1.21%;续期保费达2,501.31亿元,同比增长6.4%,占总保费的比重为66.18%,较2018年同期略有提升。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价值显著提升。公司上半年新业务价值达345.69亿元,同比增长22.7%。个险、银保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同比分别提升4.2、7.9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内含价值达8,868.04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1.5%。公司加快发展长期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产品结构日益多元,首年期交前十大主销产品中6款为保障型产品;2019年上半年,公司保障型业务快速发展,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5.0个百分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长险有效保单数量达2.97亿份,较2018年底增长4.2%。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889.23亿元,同比提升68.0%。受投资收益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375.99亿元,同比增长128.9%。

  3.3  业务分析

  3.3.1 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达3,074.61亿元,同比增长1.0%;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为624.16亿元,同比增长29.8%;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80.99亿元,同比增长0.6%。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网销等。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持续聚焦价值提升,推动业务转型和产品多元化,核心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其中,保障型业务快速发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本公司继续坚持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销售队伍稳步扩量,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截至本报告期末,销售渠道总人力约190万人。

  个险渠道。2019年上半年,个险渠道注重价值导向,着力推进销售管理转型升级,强化业务、队伍和基础管理三位一体统筹发展,实现了业务持续增长,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有效提升。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达2,905.56亿元,同比增长6.7%,首年期交保费达645.29亿元,同比增长5.0%,在长险首年业务中的占比达99.81%。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51.74%,同比提升19.14个百分点。个险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达36.6%,同比提升4.2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2,180.23亿元,同比增长6.5%。2019年上半年,个险销售队伍实现量质齐升,队伍发展有力驱动业务增长。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渠道队伍规模达157.3万人,较2018年底增长9.3%,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月均有效销售人力同比增长38.2%,其中月均销售特定保障型产品人力规模大幅增长,同比提升52.1%。

  银保渠道。2019年上半年,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聚焦长期期交业务发展,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持续提升。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趸交保费由2018年同期的86.38亿元大幅下降至0.12亿元,总保费为473.57亿元,同比下降15.4%。首年期交保费达173.15亿元,同比下降8.0%,占长险首年业务的比重为99.93%,较2018年同期提升31.39个百分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40.12亿元,同比增长86.5%,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23.17%,同比提升11.74个百分点。银保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达21.5%,同比提升7.9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291.98亿元,同比增长4.4%,占总保费比重达61.66%,同比提升11.70个百分点。截至本报告期末,银保渠道销售人员为24.1万人,队伍质态进一步提升,其中,保险规划师月均长险举绩人力同比增长43.4%。

  团险渠道。2019年上半年,团险渠道持续深化多元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各项业务较快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167.98亿元,同比增长12.1%;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139.77亿元,同比增长19.0%。公司积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持续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为7.9万人,其中高绩效人力达5.1万人。

  其他渠道。2019年上半年,其他渠道总保费达232.65亿元,同比增长34.8%。本公司积极开展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持续保持市场领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承办23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30个长期护理保险项目、38个社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覆盖28个省、近4亿人。公司持续探索互联网销售保险业务,通过搭建线上商城、优化操作流程、丰富产品等举措,为客户提供更方便的投保方式、更多元的金融服务。

  3.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4.保险合同准备金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剩余边际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提取的准备金,如果为负数,则置零。剩余边际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新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18年底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5.赔款及保户利益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退保金同比下降63.9%,主要原因是趸交产品退保减少。赔付支出中,寿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39.4%,主要原因是寿险业务满期给付减少;健康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上升25.8%,主要原因是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意外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5.6%,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赔付支出减少。受保险业务增长及满期、退保减少的共同影响,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增长90.6%。分红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上升使得保单红利支出同比上升16.4%。

  6.手续费及佣金、其他支出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期交业务佣金支出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上升27.7%;因业务增长,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长13.1%。

  3.3.2  投资业务

  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动能趋弱,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存在下行压力。国内债券市场利率维持低位震荡;股票市场2019年一季度大幅上涨后出现回调,但仍较2019年初有明显上涨。2019年上半年,公司投资业务从资产负债管理出发,加强资负联动。固收类投资方面,提前操作、抢抓机遇,有效把握利率走势和市场供给情况,重点配置长久期债券;灵活选择银行存款、非标固收等品种,在严格把控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配置收益率。公开市场权益投资方面,公司有效捕捉权益市场时机,及时布局,主动操作,估值低位布局长期核心资产与短期交易机会把握有机结合;在市场回调的过程中,控制权益风险敞口,有效进行再平衡,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资产达33,058.96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6.4%。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同业存单等。

  3.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余额为10.03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46.34亿元。

  4.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等。

  5.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42.18%变化至40.92%,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18.01%变化至16.84%,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11.31%提升至11.42%,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9.03%提升至10.78%。

  本公司债权型金融产品投向主要为交通运输、公共事业、能源等领域,融资主体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主。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持仓债权型金融产品中外评AAA级以上占比超过98%。总体上看,本公司投资债权型金融产品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

  2.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上年同期数据同口径调整。

  2.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3.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净收益等。

  4.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81}×365

  5.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181}×365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720.30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72.01亿元,同比增长11.1%,得益于把握市场窗口提前配置固定收益产品和高股息股票等操作,在利率低位环境下,净投资收益率仍保持了稳定,达4.66%;同时,权益投资兼顾长期核心资产布局与短期交易,叠加2019年上半年境内股票市场上涨影响,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公司总投资收益为889.23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359.86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7%,较2018年同期上升199个基点。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2为8.24%,较2018年同期上升463个基点3。

  3.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3.3.3专项分析

  1.利润总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报告期内,寿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112.9%,主要原因是受投资收益增加的影响;健康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1.1%,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的增长、赔付增长的综合影响;意外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440.0%,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增加、赔付减少的影响;其他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62.2%,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

  2.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2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 〕/181}×365

  3上年同期数据同口径调整。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72.59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5,565.72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8年底上升18.53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受投资收益大幅增长、业务结构持续改善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因素影响。

  3.4 科技赋能、运营服务、风险管控

  3.4.1科技赋能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全面启动“科技国寿”建设三年行动,为保险全价值链提供科技赋能,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科技赋能队伍。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技术,为销售队伍优化升级高效自主展业、团队实时管理的数字化应用,助力销售模式转型升级。2019年上半年,线上获客同比提升18%,线上增员占比超过55.6%,团队线上管理同比增幅超3倍;面向销售队伍智能推荐客户4,457万人次,推荐客户长险购买率达30%。

  科技赋能网点。运用物联网技术,为网点扩建互联网络、增配智能电子化设备、丰富信息服务,加快推进网点网络实时互通、日常办公智能升级。2019年上半年,网络带宽总容量同比提升156%,新增配备智能设备8.5万套,依托数字化支撑构建扁平化和可视化的实时交互平台,支持各级机构与一线网点之间开展全天候移动化的沟通交流、业绩追踪,并为网点提供跨区域实时培训共享、联合晨会、活动直播、移动办公、远程服务代办等日常运行服务,将遍布全国的网点转化为公司服务前伸的数字化基地。

  科技赋能运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运营全链条、全流程智能升级,科技运营迸发新动能。截至目前,公司人工智能平台已形成21项智慧能力,支持32种应用场景。2019年上半年,持续优化智能核保、智能保全、智能理赔等应用场景,推出财务RPA机器人,促进作业效率提升;升级优化重疾险风险评估人工智能模型,理赔调查欺诈认定准确率同比增长32.2%;推出反洗钱智能风控系统,高风险案件识别准确率同比提升52.3%。

  数字化生态建设。依托数字化平台深化内外部合作,构筑开放共赢的数字生态。一方面,持续丰富内部生态,2019年上半年,新增创新应用70余项,累计投放创新应用1,076项,开放应用及数据服务达280余项,科技服务供给生态持续壮大;另一方面,积极融入外部生态,基于数字化平台推出“商户宝”,公司提供保险产品和平台,合作单位提供销售场景和客户,目前已有4,180家机构与公司开展合作。

  3.4.2运营服务

  本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生产单元为重心”,聚焦服务卓越,强化科技驱动,提升运营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产品供给不断增加。2019年上半年,为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新开发产品46款,其中,寿险11款,健康险18款,意外险14款,年金险3款;保障型产品共计42款,长期储蓄型产品共计4款。

  运营效能显著提升,客户体验持续改善。2019上半年,运营服务持续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建设,实现运营服务再升级。服务更通畅,可通过多媒体联络中心或寿险APP一个入口,贯通财产险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广发银行、安保基金公司等多种服务。寿险APP线上注册用户数已超6,700万人,月均活跃用户数提升52%,新推出14项客户权益一站式查询、一键式预约销售人员。服务更快捷,持续优化线上服务,个险业务无纸化投保应用率达96%;理赔全流程自动化率较2018年提升30多个百分点,理赔申请支付时效同比提速37%;推出“重疾一日赔”服务;持续打造出院即结算的五免理赔直付服务,对接医疗机构已超万家。服务更智慧,持续优化差异化核保政策,强化人工智能应用,核保智能审核率同比提升8.7个百分点;升级“智能客服机器人”,推出语音服务,智能客服服务总量达2,343.71万次;升级“智测身价”服务,以家庭为单元量身定制保障计划。服务更贴心,持续优化VIP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五大尊享服务”,不断丰富升级“保险+运动”“保险+健康”“保险+救援”等生态服务,持续开展国寿小画家、国寿700健行、健康万里行等活动,其中线下活动共计2,371场,228万客户积极参与。推出境内医疗、重疾绿色通道、全球紧急救援等多项特色VIP服务项目。

  此外,公司持续推进“大健康”“大养老”战略实施,积极整合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健康管理服务在线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线下医疗健康资源网络开发,满足用户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公司积极创新特色医保合作模式,加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政商一体化结算模式推广应用。本公司将持续推进“大养老”项目建设及运营,同时积极探索养老投资模式及投资布局,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3.4.3风险管控

  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和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筑牢风险防线。主动适应严监管新形势,组织开展各类风险排查及整改工作;持续优化“偿二代”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保持良好水平;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与经验,结合保险行业特点,探索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新模式,强化宣传和风险排查,提高了风险管控实效;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销售风险管理体系,推进销售风险预警系统应用;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及内控评估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内控机制有效性;加强反洗钱内控及业务相关制度建设,开展反洗钱智能查证平台应用试点,创造性地建立了针对保险的智能识别模型和智能查证模式,提升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效能,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与合规经营。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统筹管理,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审计等工作;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开展专项审计,助力公司深化改革;持续加强审计成果应用,强化督促整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4.1.1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555百万元,租赁负债2,185百万元。

  4.1.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报告期,精算假设变更增加2019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306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827百万元。精算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2,133百万元。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王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4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苏恒轩,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尹兆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刘慧敏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杨传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责任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杨传涌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人民币市场化委托投资授权规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投资国寿疌泉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8年度任务落实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杨传涌先生简历

  杨传涌,1963年3月出生。自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本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先生于2010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罗朝晖、韩冰、曹青杨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宋平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曹青杨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4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公司”)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现有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与国寿资本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新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基金产品。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签订新框架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可拓展本公司另类投资的项目来源,使本公司获得在长租公寓、城市更新、物流等国家政策鼓励投资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资产配置的机会,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项目。此外,基金产品投资期限较长,有利于拉长本公司资产久期,缩小资产负债久期缺口,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投资业务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签订新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新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将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前(2019年12月31日)签署新框架协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在现有框架协议项下,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75百万元及人民币15.66百万元。于相同期间内,在现有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并未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寿资本公司为成立于1995年11月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寿资本公司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8,412.80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6,145.93万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818.15万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84.26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于2016年9月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于2017年6月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及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国寿资本构成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寿资本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管理模式

  1.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及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

  2.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

  (二)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

  在新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年度上限,以及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在确定认购基金产品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参考国寿资本公司所提供的未来三年的基金储备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预算,以及本公司资产组合配置需要。本公司根据新框架协议认购基金产品的资金,将来源于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订立之《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并包含在该协议下委托资产的年度上限以内。国寿资本公司为国寿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及其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已于2018年6月6日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在确定管理费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参考其预计认购基金产品的金额,以及新框架协议所订的管理费的费率基准。在厘定管理费的费率时,本公司已参照市场标准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不动产基金行业基金管理人的收费标准。

  (三)基金产品的认购

  本公司将就特定基金产品的认购与包括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在内的其他交易方签署具体协议,而该等具体协议须受新框架协议的原则所规限。在具体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的要求缴付其出资额,而缴付通知与其所载明的缴付出资日期之间应至少间隔10个工作日。

  本公司的出资额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四)基金产品的管理

  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将向基金产品提供日常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基金产品将就该等服务每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摊分。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有限合伙人,将以其对基金产品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下述费率摊分管理费:

  1.对于核心型基金(即以已投入运营并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基本不需进行更新或改造的项目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产品)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每年的管理费率介于0.1%至0.3%之间;

  2.对于增值型基金(即以已投入运营并产生一定现金流、但可进行局部更新或改造以提升价值的项目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每年的管理费率不超过1%;

  3.对于机会型基金(即以尚未建成的项目为基础资产,或以已建成但可进行重大更新或改造以显著提升价值的项目为基础资产,或者以已建成但由于债务、运营或其他原因致使持续经营困难的项目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产品)、股权投资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每年的管理费率不超过1.5%。

  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的基金产品同时存在独立第三方认购有限合伙份额,且该独立第三方认购的份额占该基金产品全部有限合伙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0%,则本公司可以按照与该独立第三方同样的管理费率承担该基金产品之管理费,但每年的管理费率不超过1.5%。

  (五)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

  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不动产、仓储物流、长租公寓、城市更新、基础设施资产,与该等基础资产运营相关的公司股权以及与该类资产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基金、类房地产信托基金等)。

  (六)收益分配

  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基金产品收益不应劣于下述分配原则及顺序:

  1.基金产品的可分配资金应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分配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就上文第1项下的分配金额获得按照每年复利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优先回报;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分配金额达到上文第2项和本第3项下的分配总额的20%;

  4.如有余额,则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七)协议有效期

  新框架协议于双方签署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拓展本公司另类投资的项目来源,使本公司获得在长租公寓、城市更新、物流等国家政策鼓励投资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资产配置的机会,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项目。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内的资产有着较强的抗通胀性,通常可以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未来增值收益,并且由于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标准化投资产品的弱相关性,也可以在投资组合中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此外,基金产品投资期限较长,有利于拉长本公司资产久期,缩小资产负债久期缺口,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投资业务发展战略。

  五、审议程序

  (一)2019年8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签订新框架协议。关联董事王滨先生、苏恒轩先生、袁长清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新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4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保基金”)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0日签署的《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拟继续与安保基金签订《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顾问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协议,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安保基金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顾问业务等。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继续与安保基金签订2020-2022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及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国寿投资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有利于安保基金投资者组合多样化,增加安保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国寿投资委托安保基金开展专户投资,有利于中国人寿系统内投资资源整合,同时也将为安保基金拓展系统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积累经验。作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安保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本集团总体业务的发展,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此外,安保基金与国寿投资之间相互提供顾问服务有利于提升对方的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推动其业务模式的创新,并发挥其优势和特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0日签署的《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继续与安保基金签订2020-2022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据此,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安保基金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顾问业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诞生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长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产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10.0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91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4.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08亿元。

  3.国寿投资基本情况

  国寿投资为一家于2007年1月在北京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尹兆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主要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14.74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52.67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3.76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5.42亿元。

  4.安保基金基本情况

  安保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军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2.88亿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安保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保基金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1.25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94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7.11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25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保基金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之间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三、2020-2022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集团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并支付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集团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进行决策。

  2.私募资产管理:安保基金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集团公司的利益,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组合资产管理、混合型组合资产管理、港股组合资产管理以及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委托安保基金进行的其他组合资产管理。

  (二)定价及付款

  集团公司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下列定价原则: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认(申)购或赎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并且集团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或赎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集团公司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交付认(申)购款项及相应的认(申)购费;集团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集团公司。

  2.私募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向安保基金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双方应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及性质等多项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定价。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

  (三)协议期限

  有待双方签署集团公司框架协议并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上述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

  (五)年度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集团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品的保有量、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集团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预计需求、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基金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在确定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包括业绩报酬)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预计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收费模式、预计管理费率、预计管理业绩、国内保险行业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四、2020-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财产险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并支付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财产险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财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的投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和基金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保基金接受财产险公司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财产险公司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

  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安保基金购入财产险公司保险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包括双方互相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和宣传推介服务,以及双方可能不时互相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及付款

  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下列定价原则: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认(申)购或赎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并且财产险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或赎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财产险公司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及相应的认(申)购费;财产险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财产险公司。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财产险公司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向安保基金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双方应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及性质等多项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定价。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并由财产险公司每半年或按照资产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向安保基金支付。

  3.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双方应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以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之间订立的具体协议所约定的方式由相关服务接受方支付。

  (三)协议期限

  有待双方签署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并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上述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9年6 月30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

  (五)年度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财产险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品的保有量、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财产险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预计需求、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基金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在确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包括业绩报酬)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预计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收费模式、预计管理费率、预计管理业绩、国内保险行业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在确定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安保基金的员工人数、人均保险支出、信息系统服务和宣传推介服务需求等因素,以及未来双方在其他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预期。

  五、2020-2022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安保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并支付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的投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保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另外,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安保基金的控股子公司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安保基金的控股子公司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

  3.顾问业务: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获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安保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以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监督人等名义,为对方、对方投资或管理的产品或计划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协调、研究、撮合、推荐项目等服务。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互相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和宣传推介服务,以及双方可能不时互相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及付款

  国寿投资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下列定价原则:

  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认(申)购或赎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并且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或赎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各方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向对方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双方应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及性质等多项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定价。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并应每半年或按照资产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支付。

  顾问业务:各方应按照顾问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向对方支付顾问费。双方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后确定顾问费率,且顾问费率不得偏离市场价格水平。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双方应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以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之间订立的具体协议所约定的方式由相关服务接受方支付。

  (三)协议期限

  有待双方签署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并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上述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9年6 月30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

  (五)年度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品的保有量、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预计需求、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基金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在确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包括业绩报酬)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预计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收费模式、预计管理费率、预计管理业绩、国内保险行业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在确定顾问业务的顾问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国内市场上同类型顾问服务的定价标准及未来三年预计提供专业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

  在确定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信息系统服务和宣传推介服务需求等因素,以及未来双方在其他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预期。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国寿投资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有利于安保基金投资者组合多样化,增加安保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国寿投资委托安保基金开展专户投资,有利于中国人寿系统内投资资源整合,同时也将为安保基金拓展系统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积累经验。作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安保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本集团总体业务的发展,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此外,安保基金与国寿投资之间相互提供顾问服务有利于提升对方的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推动其业务模式的创新,并发挥其优势和特点。

  七、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签订2020-2022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及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顾问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江苏基金”)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名称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签署《国寿(江苏)疌泉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国寿(江苏)疌泉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亿元。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股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国寿疌泉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江苏基金及财产险公司与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合伙企业的投资将助力本公司“大健康”“大养老”战略,投资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在围绕医疗健康产业的同时,关注养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项目具有项目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等特点,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合伙企业的投资能够在业务、政府合作以及资本层面与本公司保险主业产生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江苏基金及财产险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亿元。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股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长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产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10.0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91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4.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08亿元。

  (二)国寿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国寿股权公司为一家于2016年6月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万谊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寿股权公司100%股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寿股权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1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88.7万元。

  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寿股权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相关手续,其成立后将为国寿股权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或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及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通过对医疗健康及相关领域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以最终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八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合伙企业首次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前五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不超过两年。

  (三)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载列如下:

  ■

  本公司将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

  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各合伙人同意指定国寿股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企业将就该等服务每半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该管理费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所收取的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5%;在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所收取的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的未退出投资金额的1%。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均由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委派。本公司、江苏基金及财产险公司各有权委派一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宜作出决策。

  (五)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于医疗、养老疗养、健康信息化管理、医药生产与服务、养生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等大健康产业相关企业或基金,并可将合伙企业不超过20%的实缴出资投资于《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现代产业并购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向的企业或基金。

  合伙企业既可直接投资于项目,也可投资于符合合伙企业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合伙企业亦可以主导设立或参股多层次、多品种的子基金。除非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或基金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在单一项目或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或基金总出资或股权的30%,且不作为其最大出资人或股东。合伙企业投资于江苏省内子基金或者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每一已退出投资项目的可供分配收入将按如下顺序向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和划分到该投资项目的合伙费用;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和划分到该投资项目的合伙费用;

  3.如有余额,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基于上文第1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复利8%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基于上文第2项所收到的金额获得按照复利8%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5.如有余额,按照参加该投资项目的全体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的投资将助力本公司“大健康”“大养老”战略,投资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在围绕医疗健康产业的同时,关注养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项目具有项目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等特点,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合伙企业的投资亦能够在业务、政府合作以及资本层面与本公司保险主业产生协同效应。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集中度风险和管理风险。

  (一)集中度风险

  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将投资于江苏省内子基金或者企业。虽然江苏省相关产业发展基础及投资环境相对较好,但存在一定集中度风险;

  (二)管理风险

  国寿股权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其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的业绩尚未充分体现。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国寿疌泉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江苏基金及财产险公司与国寿(江苏)股权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亦无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七、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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