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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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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13.26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3,996,98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44,127,080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8月2日受理纳尔股份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纳尔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王首斌、张雨洁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深圳前海匠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公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墨库图文16.6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墨库图文51.00%的股权。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9,132.67万元的价格向墨库图文股东王首斌、张雨洁及前海匠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墨库图文34.33%股权。其中,5,300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3,832.66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91号《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墨库图文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墨库图文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墨库图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墨库图文股东全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6,667.35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132.67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9年2月1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3.36元/股。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4月19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后调整为13.26元/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71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28,026,019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对价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墨库图文的股东王首斌、张雨洁和前海匠台,以标的资产(扣除现金对价部分)认购。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91号《评估报告》,墨库图文股东全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6,667.35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墨库图文34.33%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132.67万元。

  (四)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其中5,300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3,832.66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分别支付的股份和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9年2月1日)。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13.36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于2019年4月13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9日。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26元/股。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34.33%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132.67万元,其中5,300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13.26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3,996,985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以股份对价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一股计算,并相应减少现金对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七)调价机制

  1、调价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2、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者:

  (1)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或证监会橡胶塑料指数(883126.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15%,且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涨幅超过15%。

  (2)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或证监会橡胶塑料指数(883126.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且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15%。

  在定价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触发条件中的公司股票价格应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触发条件首次被满足的交易日当日。

  6、调整方式

  公司应当在调价基准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本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价格可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的9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不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得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7、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按本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八)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王首斌、张雨洁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前海匠台承诺,若于本次发行结束时,其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时间(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足额缴纳出资之日中的较晚者作为起算日)不足12个月的,则其以该等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已满12个月的,则其以该等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遵守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交易对方王首斌、张雨洁及前海匠台(若前海匠台按前款约定确定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分三期解锁:

  1、第一期: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2019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若无需补偿,则为确定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所在公历月届满后的次日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20%(扣减补偿部分,若有)(若补偿部分超过本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则相应减少第二期、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2、第二期: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2020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若无需补偿,则为确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所在公历月届满后的次日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20%(扣减补偿部分,若有)(若补偿部分超过第一期解锁后尚未减持的部分及本期可解锁股份数量之和,则相应减少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3、第三期: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2021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以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日(若无需补偿,则为确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所在公历月届满后的次日解锁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60%(扣减补偿部分,若有)。

  若前海匠台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则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其履行完毕2021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以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日(若无需补偿,则为确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之日)所在公历月届满后的次日一次性解锁(扣减补偿部分,若有)。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前述限售期内及解锁前不得设定质押等权利负担。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不同规定或要求的,交易对方应当遵守。

  (九)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现金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公司应于1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十)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为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不含该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期间。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增加的净资产由公司及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享;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及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金额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的数据为准,交易对方应当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若有)支付给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应连带承担补偿责任。

  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所在公历月的15日(含该日)以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应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公历月前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所在公历月的15日(不含该日)以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应为交割日所在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该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该日)的损益金额即为过渡期损益金额。

  (十一)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在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墨库图文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墨库图文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十二)盈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1、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2)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分别不低于1,900万元、2,600万元和3,500万元。

  (3)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确认

  公司将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聘请为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方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专项审核报告认定为准。

  (4)补偿义务的触发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若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约定连带对公司进行补偿。

  (5)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应首先以其因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予以补偿。

  交易对方内部按各自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确定补偿数额。

  (6)补偿数量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交易价款是指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与本次交易前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价款4,433.33万元之和。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上述公式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应作相应除权处理。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公司。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7)补偿时间

  公司董事会应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计算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和/或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并书面通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按1元的总价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具体回购注销事宜。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的,应于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并在该通知限定的期限内将补偿金额支付给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除继续承担补偿义务外,还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就逾期未支付部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为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采取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已补偿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应另行连带对公司予以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补偿时,首先应以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交易对方以现金予以补偿。

  公司董事会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计算确定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按1元的总价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具体回购注销事宜。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的,应于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并在该通知限定的期限内将补偿金额支付给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除继续承担补偿义务外,还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就逾期未支付部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十三)超额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8,000万元,但未达累积承诺净利润135%(即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10,800万元)时,不进行业绩奖励;若累积实现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35%以上(含本数)时,则超过8,000万元部分的30%(但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20%)作为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奖励(以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应限于奖励发放时仍在职的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具体奖励对象名单和分配方案由交易对方王首斌在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的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公告后提出,并由标的公司管理层执行。奖励对象因取得超额业绩奖励而发生的税收由奖励对象承担。

  (十四)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应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促使标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将标的资产登记至公司名下。

  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该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该方应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71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40,130,095股的20%,即28,026,019股。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

  (七)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所认购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二)本次发行前(截至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后(截至2019年8月2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9年8月2日收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前,公司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股,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将得到增厚。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数码喷墨印刷主要涉及三个关键要素,包括数码喷印设备、喷墨墨水以及承印材料,其中喷墨墨水与承印材料属于数码喷印耗材,在数码喷印过程中是消耗性材料,具有应用范围较广、使用周期较短、更新较为频繁、使用量较大等特点。

  本次交易前,纳尔股份主要从事数码喷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身贴、单透膜、涂层喷印材料和贴合喷印材料等承印材料。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数码喷墨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码印花墨水、桌面办公墨水和广告喷绘墨水等数码喷墨墨水。因此,上市公司的承印材料产品与标的公司数码喷墨墨水同属于数码喷印耗材生产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协同性。

  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对产业链进行整合,业务领域扩展进入数码喷墨墨水领域,强化其在数码喷印耗材生产领域的市场份额,扩大产品线宽度,整合客户资源,提升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安排。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情况,交易对方王首斌、张雨洁、前海匠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1.61%、0.72%和0.44%,合计持股未超过5%,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12月,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4,433.33万元从而持有其16.67%股权。公司对墨库图文的该次增资行为因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无需按《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因此本次交易需与前次增资行为合并计算。

  根据纳尔股份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最近60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爱国先生,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纳尔股份股本总额为140,130,095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不超过3,996,985股,按此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将不低于纳尔股份股份总数的25%,纳尔股份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重组不存在其他将导致纳尔股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形。

  第二章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纳尔股份及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8年12月17日,墨库图文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57.142857万元,全部由纳尔股份认购,认购价款5,000万元。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墨库签订增资认购协议的议案》。2018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墨库签订增资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9年1月30日,前海匠台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事宜。

  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019年1月31日,墨库图文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纳尔股份前述增资认购价款由5,000万元变更为4,433.33万元;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事宜。

  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年5月27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9年5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相关事项。

  2019年5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19年7月2日,纳尔股份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王首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3号)核准纳尔股份向王首斌发行2,316,652股股份、向张雨洁发行1,040,815股股份、向深圳前海匠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9,5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71万元。

  二、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纳尔股份已完成收购墨库图文34.33%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2019年7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纳尔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45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7月23日,纳尔股份已收到本次资产认购股份的股权出资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于2019年8月2日受理纳尔股份非公开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纳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996,98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996,985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44,127,080.00股。

  (四)后续事项

  1、纳尔股份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王首斌、张雨洁、前海匠台分别支付2,221.41万元、998.03万元、613.23万元;

  2、纳尔股份及其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

  3、纳尔股份尚需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现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在本次资产交割、过户及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国,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年1月31日,纳尔股份与标的公司股东王首斌、张雨洁、前海匠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9年4月19日,纳尔股份与标的公司股东王首斌、张雨洁、前海匠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5月27日,纳尔股份与标的公司股东王首斌、张雨洁、前海匠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纳尔股份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违反《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申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交割手续已完成。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在本次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和承诺人无违反相关协议和承诺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上市公司未因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9年8月2日受理纳尔股份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合计向王首斌、张雨洁、深圳前海匠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3,996,985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纳尔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上市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新增股份情况如下:

  ■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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