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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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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2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1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2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9,94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580,237.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62,362.9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81,142,362.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8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2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2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开设了共计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并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62,362.91元,上表中合计后金额差额部分是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为“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孙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遂川县海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川海能”)、全资子公司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能”)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0,144,001.8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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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公司无法保证以上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全部与收益相关。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30,144,001.80元全部计入2019年度其他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及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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