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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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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作为中国速冻食品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导者,全国最大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20多年来,三全食品始终站在中国速冻食品美味、健康领域的前沿,全力传承发扬传统美食文化,使用现代科技和工艺,专注研发不同口味的美食,带给消费者新鲜的优质食品、美好的现代生活。

  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形成优势互补,力争通过创新技术让速冻行业得以更大的突破,坚持用科技手段和力量促进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领导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方针和目标,通过完善和深化渠道网络,推进品牌战略,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控,优化内部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等手段,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二季度受特殊事件的影响,销售收入有一定下滑;同时,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成本形成一定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推出私厨超级小龙虾、超级墨鱼、超级鲅鱼等“超级海鲜”水饺、 “帕尼尼”意式系列早餐、常温红烧牛肉自热与微波拉面等多种系列产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深耕渠道管理,夯实渠道基础;提升市场费用使用效率,优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在主动消化吸收成本上涨的基础上适时合理调整产品价格,及时传导市场信息;期末产品市场占有率得到了快速恢复,措施初见成效。零售市场方面,在收入有所下滑及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增长1.5%,经营质量提升。餐饮市场方面,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坚守产品质量标准,业绩保持高速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4%,净利润同比增长130.6%。创新业务方面,把握未来的消费趋势,积极进行业务布局,加大新业务、新产品、新模式的创新与尝试,整体持续向好。其中较早开展的鲜食业务高速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3.9%,当期亏损额收窄。

  为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态势,公司重点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基础建设、食品安全防护、信息化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与管理力度,未雨绸缪,积极强化内部基础能力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示位置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方。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可以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4、明确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南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3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示位置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方。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可以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4、明确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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