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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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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去年同期数据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在中美贸易争端、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拖累全球经济继续下行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提质增效的发展趋势并未因内外部复杂环境而改变,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达6.3%。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13.2万辆和1,232.3万辆,同比下降13.7%和12.4%。其中,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逆势增长,产销量分别达到61.4万辆和61.7万辆,同比增长48.5%和49.6%,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

  二零一九上半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正式施行,分阶段调减新能源汽车补贴,截止2019年6月25日为补贴过渡期,新能源汽车补贴统一按照原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6倍执行。补贴的下调于期内给行业相关企业带来较大盈利压力,但长远有利于优化新能源汽车产品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优胜劣汰,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的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将更趋市场化,拥有领先技术优势、可靠品质验证和良好市场口碑的新能源汽车厂商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巩固领先地位。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统计,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6.4亿部,同比下降4.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二零一九年上半年中国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为1.86亿部,同比下降5.1%。期内,上市新手机246款,同比下降38%,新机发布步入低潮。

  期内,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表现低迷,行业竞争更为激烈。同时,中美贸易争端也对部分手机厂商造成不利影响,并进一步传导至上游部件及组装厂商,手机产业链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期内,玻璃和陶瓷材料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具有领先技术、能够提供多元化选择的手机部件供货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期内,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销量有所下滑,市场对其上游锂电池和镍电池的需求也相对疲弱。在光伏领域,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国内光伏装机为11.4吉瓦,降幅超过50%。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于二零一九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收入约人民币62,184百万元,同比增长14.84%,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33,982百万元,同比上升16.27%;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23,323百万元,同比增长14.35%;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4,453百万元,同比降低1.61%。三大业务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65%、37.51%和7.16%。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5,448百万元,同比增长38.77%,占集团收入比例进一步提升至40.92%。

  汽车业务

  二零一九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比亚迪积极把握行业机遇持续投入研发,提升技术并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并致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尽管受到补贴退坡政策影响,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仍实现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从2018年的20%左右上升至期内的24%左右,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集团继续推进王朝系列车型的更新换代,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发布了数款车型,包括全新一代「唐EV」、全新「宋Max」插电式混合动力版本和全新「元EV」,凭借优异的性能和外观赢得市场上一致好评。其中「唐EV」是中国动力最强的SUV,百里加速4.3秒,综合续航达到500km,树立了新的行业标杆。上半年,比亚迪全新一代「元EV」、「e5」和全新「唐DM」,分别位列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前5名,进一步巩固了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地位。此外,新款王朝系列纯电动车型开始搭载e平台,该平台具有集成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等优势,在整车重量、能耗表现和可靠性上大幅提升的同时,明显降低生产成本,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期内,集团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基于e平台打造了全新纯电动系列车型-e系列,全面覆盖新能源汽车细分市场。集团分别于四月和六月推出e系列产品「e1」和SUV车型「S2」,均取得了良好市场表现。

  纯电动大巴领域,比亚迪的纯电动大巴已在深圳、广州、天津、大连、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汕头等全国众多城市投入运营,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并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口碑。海外市场方面,本集团「公交电动化」继续快速拓展,上半年完成向英国、挪威、比利时、西班牙、新加坡和厄瓜多尔等地电动大巴的交付,版图遍及欧洲、南美等地,继续引领全球城市的公交电动化浪潮。

  在「7+4」战略布局下,本集团不断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商用领域的应用覆盖,着力拓展在专用车领域渗透,致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全市场覆盖。期内,比亚迪T10纯电动智能泥头车销量超千台,为集团商用车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在深耕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同时,集团亦继续推动传统燃油汽车业务的发展。上半年,「宋」Max车型凭借较高的颜值和性能,在中国MPV市场中继续保持前三的销量排名,继续为集团带来稳定的销售贡献。但传统燃油车行业的整体需求下降及集团部份旧车型退出市场的影响,上半年集团燃油汽车销量有较大程度的下滑。

  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比亚迪继续积极布局并取得良好进展。「云巴」及「云轨」作为低成本的城市轨道交通解决方案,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自发布以来已赢得国内外多个城市的订单。未来,随着国内和海外市场更多项目的开工建设,预计相关业务将为集团拓出新的增长空间。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全球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智能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比亚迪为国内外手机制造商及其他移动智能终端厂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和整机组装服务。期内,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3,323百万元。

  二零一九年上半年,集团凭借在金属部件领域的长期经验、领先技术及优秀质量,在移动智能终端市场占有率继续处于领先位置。但受激烈的市场竞争及部分客户需求下滑影响,金属部件业务收入及盈利于期内有所下滑。期内,集团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3D玻璃及陶瓷等业务均有增长,集团已进入主要安卓品牌的3D玻璃供应链,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高。组装业务方面,集团继续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协作,期内集团组装业务份额显著提升,带动集团收入增长。

  新型智能产品业务方面,随着期内客户自身业务的扩张以及和比亚迪合作的深化,集团新型智能产品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车载智能系统方面,集团积极拓展内外部客户并取得良好进展,带动汽车智能系统业务的增长。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年内集团旗下传统电池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此外,光伏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收入大幅下降,并给集团带来一定程度的亏损。二零一九年上半年,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收入约人民币4,453百万元。

  (三)前景及策略

  展望二零一九年下半年,全球经济下行风险不断积累,前景仍不明朗。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将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会更加激烈,优胜劣汰将加速优化行业结构,促进行业健康稳定的增长。

  汽车业务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引领者,比亚迪将继续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完善产品布局,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产业链开放融合,从技术、品质、品牌、运营等多方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未来,集团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品线的全面升级。集团BNA架构下的首款五座A+级SUV宋Pro已于今年七月隆重推出,凭借强劲的性能和优异的外观设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此外,今年下半年集团还将陆续推出e2、e3、全新秦EV等车型,预期新车型将进一步带动销量增长,稳固集团的行业领先地位。

  期内,比亚迪积极调整经营战略,继续加速开放供销体系,2019年7月已与丰田汽车达成合作,共同开发面向中国市场的电动车型。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汽车和三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研发经验,共同促进纯电动车型的普及和行业发展,上述合作迈出了集团开发战略的关键一步,对集团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共交通领域,比亚迪将持续积极推动国内外城市公交电动化的进程,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公交市场的渗透率,力争在海外市场实现新突破。未来,本集团将稳步推进低碳环保的城市轨道交通产品的推广及已获订单的实施和运营工作,在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加速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的发展,解决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助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发展。此外,受益于专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趋势,本集团在专用车领域的业务也将进一步深化。随着泥头车电动化在深圳的不断推进,预计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专用车电动化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进,实现专用车电动化领域相关业务的新突破。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本集团将在实现成本有效控制的同时,通过持续优化车型外观及提升产品性能,提供综合竞争力。此外,随着更多国际化设计团队的加入和全球设计中心的落成,比亚迪车型设计软硬件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推动集团车型设计迈入新阶段。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将持续加大研发,推动产品创新,拓展产品边界,深化客户合作关系,巩固集团于行业的领先地位,推动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预计集团将受益于大客户对内部供应链的整合优化,进一步扩展整机组装业务,但受部分客户需求下降影响,业务盈利仍一定程度的承压。集团亦积极拓展新型智能产品及汽车智能系统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集团的业务更加多元化,为集团中长期发展提供动能。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二次充电电池方面,集团将积极推进新的技术应用,并拓展客户基础,推动相关领域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光伏业务方面,随着补贴项目和评价项目的落地,光伏市场在今年下半年预计将迎来恢复性增长。集团将以此为契机,拓展国内外市场,以高效能、高质量的产品为新一轮的增长奠定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明细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及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新增13家子公司(2018年1-12月:39家),注销5家子公司 (2018年1-12月:10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17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1号),同意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劵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发行2019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劵,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准则变更前,公司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准则变更后,公司将采用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修订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6、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6)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

  (6)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4,398,049,390.51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66,010,720.0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于2018年6月25日,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立账号为43050176503600000156和10247528175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于2018年7月25日,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日,公司将人民币1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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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合计人民币462,477.5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亦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持续督导相应结束。

  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632,013.13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92504_H04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2018年1月2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7月9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5,000万元及人民币4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2018年8月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0月15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60,000万元及人民币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3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人民币17,300万元、人民币55,000万元及人民币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月10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将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54.3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244.90万元及人民币187,376.4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除上述情况外,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变更情况如下述所示:

  (1)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批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将签署借款合同、按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拟将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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