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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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焕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郑利民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冯焕培先生、朱仁德先生、冯震坤先生、关树军先生、李人洁女士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焕培先生、朱仁德先生、冯震坤先生、关树军先生、王志民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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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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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关联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冯焕培、朱仁德、刘煜峰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洪敬、范瑞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