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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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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深证100ETF”、“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3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可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价格)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和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咨询。

  18、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3)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100指数(价格),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5)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6)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7)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

  场外简称:招商深证100ETF

  场内简称:深100SZ

  基金代码:159975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一)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账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8%=4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5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总认购份额=50,000+1=50,001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5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100指数(价格)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佣金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人持有深证100指数(价格)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67,500×0.8%=1,34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167,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340元的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持有深证100指数(价格)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1+0.8%)×0.8%=1,329元

  净认购份额=167,500-1,329/1.00=166,171份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代理发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下版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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