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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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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8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6日及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分别于2018年8月7日及2018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5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9月6日披露《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8月21日(以下简称“回购实施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955,74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主要受回购敏感期、金融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优先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而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律师认为:正常情况下,补偿权利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但鉴于标的公司2018、2019、2010年均有利润承诺,为便于当年股权调整或股权回购的实施,建议在下一年的利润承诺期满前行权。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22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29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9日期间)未进行回购操作。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了一定限制。

  2、在公司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节能环保及互联网营销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战略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垃圾焚烧炉防护、声学降噪、广点通等业务的开拓发展需要较多资金的支持,公司资金优先满足生产经营所需。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回购股份方案的指定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及2019年2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2)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周小根先生、副总经理聂政先生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8,500股;公司股东磐厚蔚然-PHC大宗3号基金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20,000股。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1,136,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由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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