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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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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19-08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客车”)于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01民初1874号的受理通知书,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7年1月,原告与被告就安凯客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2017年3月及2017年9月,双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对《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进行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以现金人民币340,980,000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对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对价支付、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原告就发行进展和发行日期与被告沟通,并且向被告邮寄和现场送达了《关于再次协商非公开发行日期的函》《缴款通知书》。截止2018年6月28日15:00 时,被告未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缴款,构成违约。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八条约定“如果被告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其认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被告违约之后,原告与被告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01民初1874号的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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