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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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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8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对公司董事李玉昆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李玉昆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李玉昆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截至2019年8月20日,李玉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538,000股, 累计减持比例为0.60%,已超过其减持计划承诺减持比例的一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玉昆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玉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李玉昆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7,504,283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李玉昆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李玉昆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李玉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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