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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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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9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79号),现就函件内容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根据半年报,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3.78万元,主要由于根据诉讼实际判决情况冲回部分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2075.4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冲回预计负债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是否与计提预计负债时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2)结合2018年年报对相关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对比说明本次冲回相关诉讼预计负债的依据、冲回时点、具体金额及测算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半年度冲回前期预计负债实现盈利,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根据半年报,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8.70%。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去年同期对比情况、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半年度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下滑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3.根据2018年年报,公司子公司海全实业预付超音速供应链材料款2.4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超音速供应链2019年上半年贸易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已确认的贸易收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情况;(2)说明海全实业对超音速供应链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目前余额、上半年贸易结转额、后续收回或贸易计划情况;(3)本次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定期报告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应确保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内容合法合规。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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