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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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国际经济形势严峻,贸易摩擦不断,商业环境不确定性风险上升,国内经济依然存在下行压力,但经济增长保持了总体平稳并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公司在发展汽车座椅功能件的研发与生产的同时,进一步迅速推进超材料战略新兴产业的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30.04万元,同比增长1.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1.14万元,同比增长87.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业务结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报告期内分别与多家客户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客户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2、公司终止原产业化项目,新增顺德产业基地项目和沈阳光启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以扩充现有超材料尖端装备供应能力和提升市场需求响应速度。
3、报告期内,公司“光电感知覆盖技术”已在上海、重庆、雄安新区、佛山等市场获得客户的积极反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在利润表“投资收益”项下添加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的列示,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等。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范围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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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出资设立,光启尖端认缴其注册资本的100.00%。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光启超材料尚未实际出资。
[注2]:光启智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出资设立,光启超材料认缴其注册资本的100.00%。截至2019年6月30日,深圳光启超材料尚未实际出资。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07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07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07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拟对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按照财会〔2018〕 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一)修订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内容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在利润表“投资收益”项下添加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的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等。
(三)本次修订财务报表格式执行时间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四)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可比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