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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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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8日证监许可[2019]1254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在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本公告仅对“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2、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大量赎回或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045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6日。募集期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认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以上(含)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对于500万元以上(含)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上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⑾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⑿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若本基金管理人增加了其他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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