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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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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2018年度,各项业务毛利下滑较多,2018年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返利影响导致,详见第1题(2)回复所述;②为周转资金所需,急于将库存车辆变现,将部分库龄较长车辆折价销售,毛利下降;③其他增值业务毛利下降主要原因为整车销售下降,与之相关的汽车保险收入骤降,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减少,相关利息及手续费收入下降,以上业务毛利水平较高,导致其他增值业务毛利整体下降。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主要盈利构成及变动原因的回复,并将其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获取的管理层对主要盈利模式构成解释及取得的经营业绩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取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14.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于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蒙古国拥有806家经营网点,较上年末减少229家。同时,公司仅披露存在境内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且披露境外资产为0。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代理销售的各汽车品牌、各品牌门店数量及相较上年度变动情况;(2)结合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情况,核实上述门店处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临时公告义务;(3)核实蒙古国经营网点的经营情况,并说明未披露境外业务营业收入及境外资产为0的原因。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代理销售的各汽车品牌、各品牌门店数量及相较上年度变动情况。

  经销品牌及门店2018年度与2017年度相比较变动数量如下:

  ■

  注:其他为汽车超市或汽车卖场等非专品牌汽车经营网点

  (2)结合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情况,核实上述门店处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临时公告义务。

  关于处置的门店(子公司)中,符合披露标准的,公司已履行了临时公告义务。汽车门店较2017年度减少229家,其中:处置门店17家,已按规定履行了临时公告义务(参见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26日及2018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资产处置事项公告);另外30家门店属注销撤店,只需工商登记注销,并非交易处置,不属于交易披露事项,因此公司未对该类处置进行公告;其他182家门店为准备注销或在2018年度未实现整车经营收入的门店,未计入经营网点统计中。

  (3)核实蒙古国经营网点的经营情况,并说明未披露境外业务营业收入及境外资产为0的原因。

  蒙古国经销网点实现收入1,152.01万元,资产总额5,650.65万元。因公司工作人员疏漏,未对蒙古国经营网点的数据及资产情况进行单独披露。该项已在2018年度报告修订版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予以更正披露。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并将其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获取的管理层解释及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取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15.年报显示,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经销服务商。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代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及其报告期的销量情况;(2)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门店数量及经营状况。

  公司回复:

  新能源汽车品牌销售模式既有品牌专卖也存在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等销售模式,公司代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销售门店数量及销售金额如下表所示,其中销售门店数量在不同品牌之间可能存在交叉:

  ■

  按照门店统计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如下:

  ■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新能源汽车问题的回复,基于我们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及获取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数据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问题16.年报显示,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贡献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1)平行进口业务在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对公司的利润贡献情况;(2)公司代理的进口汽车品牌及其报告期的销量情况。

  公司回复:

  (1)平行进口业务在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对公司的利润贡献情况。

  公司平行进口业务在报告期内实现的整车销售收入为28.91亿元,整车销售毛利为亏损1.25亿元。平行进口汽车在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亿元):

  ■

  (2)公司代理的进口汽车品牌及报告期内的销量情况如下表:

  ■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并将其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获取的平行进口业务相关数据及信息等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取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17.年报显示,公司推出了上门保养、叮叮约车、叮叮泊车等OTO业务。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互联网业务的实际业务模式;(2)说明本年度上述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对其公司的利润贡献情况、后续发展安排。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互联网业务的实际业务模式。

  庞大集团互联网实际业务模式如下:

  ①上门保养业务,BTBTC模式,即企业与企业间进行数据交换、并服务于客户的模式,公司整合了捷威(北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博湃养车)的互联网平台及部分资产,利用庞大集团4s店网络与品牌优势,结合互联网,打造一个“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的产业模式,服务客户同时,解决4s店服务范围小、灵活度低的弊端。

  营销渠道包括:

  a.互联网渠道,公司通过京东、淘宝等商业平台收集用户订单;

  b.大宗客户渠道,公司通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分公司)等相关企业合作,服务用户;

  c.微信平台渠道: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宣传产品并服务于客户下单。

  ②叮叮约车业务,BTBTC模式运行,即叮叮约车向地区服务合作伙伴提供技术平台,地区合作伙伴负责具体乘客运输业务,包括:叫车用户通过叮叮约车平台叫车,叮叮约车平台负责订单调度向合作伙伴车辆进行派单;叫车用户向叮叮约车平台进行支付,叮叮约车平台根据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合伙伙伴收取一定的平台服务费。

  ③叮叮泊车业务,BTBTC模式,即叮叮泊车利用庞大集团4s店网络,结合互联网,向客户提供机场、高铁等泊车和接送服务,服务客户同时,创造收益。

  渠道平台包括:

  a.互联网渠道,通过小强停车、携车网、淘车位等商业平台辐射用户;

  b.企业内平台,通过庞大集团4s店网络与会员政策向客户推广服务;

  c.微信平台渠道,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宣传产品,同时服务用户。

  (2)说明本年度上述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对其公司的利润贡献情况、后续发展安排。

  上门保养2018年度相关业务数据如下:

  ■

  由于2018年公司资金紧张、致使市场与配套供应不良,造成上门保养平台停滞前进,目前处于保守维持状态。

  叮叮约车2018年度相关业务数据如下:

  ■

  由于需要打开市场,叮叮约车在2018年并未收取合作伙伴平台服务费。该项目在平顶山地区正常运营时间约为8个月左右,后期由于公司资金问题,在该地区缺乏广告、活动、品牌方面的支持,叮叮约车项目暂时停止运行。

  叮叮泊车相关业务数据如下:

  ■

  由于2018年公司资金紧张、致使市场与配套供应不良,2018年12月后该项目停止运营。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上门保养、叮叮约车、叮叮泊车等OTO业务问题的回复,并将其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获取的管理层解释及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取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18.公司年报第16页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收入”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008万元,较上年减少12.28%,营业成本87,424万元,较上年增长70.42%。但年报第159页公司财务报表注释中显示,公司除“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本年度收入287,008万元,成本68,966万元,与前文表述不符。请公司:(1)补充披露产生“其他收入”的主要业务名称及业务模式;(2)明确说明该业务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及年报中前后分类不一致的原因;(3)说明该业务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变动原因;(4)核实年报中其他业务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并说明前后信息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产生“其他收入”的主要业务名称及业务模式。

  其他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

  (2)明确说明该业务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及年报中前后分类不一致的原因。

  该业务非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及年报中前后分类不一致因素,具体原因详见本问题(4)回复。

  (3)说明该业务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变动原因。

  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2017年下降12.28%,营业成本同比2017年增长34.44%。变动原因主要为:①装饰精品收入、GPS收入2018年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示,金额为2.98亿元(2017年度该部分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配件收入中列示),业务成本同时增加1.70亿元;②由于整车销售下降,与之相关的汽车保险收入骤降,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减少,相关利息及手续费收入下降,因而其他业务收入下降,以上业务毛利水平较高,收入下降6.39亿元,成本下降0.20亿元,该部分成本同比收入骤降,成本减少较少。因此其他业务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增长。

  (4)核实年报中其他业务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并说明前后信息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年报第16页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中“其他收入”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7,008万元,较上年减少12.28%,营业成本87,424万元,较上年增长70.42%。其中营业成本填写错误,应改为68,966万元,较上年增长34.44%。该项已在2018年度报告修订版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予以更正披露。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并将其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获取的管理层对于其他业务销售模式的解释及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问题19.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季度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三、四季度大额为负,其中第四季度净利润-59.21亿元。请公司:(1)结合行业形势及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逐季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方式、费用成本构成、资产减值等因素,说明第四季度巨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结合行业形势及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逐季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从汽车行业整体数据来看,2018年度是28年来首次销量下滑,我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同比下降4.16%和2.76%。汽车行业2018年度各季度产销量及公司各季度销量数据如下:

  单位:万台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司年报从四个季度的数据来看,除第二季度净利润增加(出售子公司原因)之外,业绩水平逐季下滑,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从公司数据来看,业绩逐季下滑主要原因有:①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车辆采购量逐季下降,影响销售收入水平,资金不足情况未得到缓解,销售收入持续走低,且为及时回笼资金,折价销售车辆,影响毛利水平;②报告期内,因公司采购量不足并且逐季下滑,未达成厂家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持,导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下降;③资产减值损失于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计提,尤其第四季度,计提本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8.71亿元,造成营业利润骤降。

  公司2018年四个季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如下表(金额单位:亿元):

  ■

  (2)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方式、费用成本构成、资产减值等因素,说明第四季度巨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第四季度净利润亏损59.34亿元,相较于本报告期内前三季度亏损巨大。亏损原因主要有:

  ①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未发生改变。2018年度下半年,持续不断的中美贸易摩擦,对汽车及零部件的关税调整,导致购车者观望情绪严重,购车意愿下降,加速了2018年整体汽车行业的下滑;且受到中国金融整体“去杠杆”的宏观调控影响,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紧缩信贷措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资金紧张,车辆采购量逐季下降,第四季度可销售车辆相较于前三季度减少较多,甚至出现无车可卖的情况,导致第四季度收入水平下滑较多;同时为及时回笼资金,公司折价销售车辆,影响了收入及毛利水平;

  ②费用成本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费用成本构成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在前三季度还在努力追赶厂家各项任务目标,努力争取更大程度的拿到厂家各项支持。但第四季度更加严峻的资金情况以及整体市场行情的下落导致本季度销售情况急剧恶化,年终确认无法取得本年度大部分优惠和返利,导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下降;另外,由于资金短缺,公司增加票据融资贴现,贴现费用增加;

  ③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全年累计计提19.81亿元,主要是在报告期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第四季度计提18.71亿元,主要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10.18亿元,商誉减值损失7.28亿元,存货跌价损失1.24亿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0.01亿元,因此造成第四季度净利润骤减。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查阅了汽车行业2018年度相关数据,各季度变动情况基本与庞大集团销售变动趋势一致,分析了第四季度巨亏的原因,并复核了以上数据,将其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获取的管理层解释及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问题20.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返利期末账面余额9.81亿元,较上年的48.01亿元大幅减少。请公司:(1)补充披露形成应收返利的欠款方名称、相关汽车品牌、应收返利金额及坏账准备;(2)补充披露返利确认的具体时点、确认方法;(3)说明返利金额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及本期返利大幅减少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与上年相比,2018年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呈现低迷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工业产销量均低于年初预期,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速趋缓。受购置税优惠政策结束、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国内经济增速回落等影响,2018年下半年汽车市场连续出现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至2019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连续15个月位于警戒线以上,受高库存和整体环境影响,汽车成交价格一路走低。

  汽车经销行业可比较公司年末返利余额与当期整车及售后收入情况如下所示(金额单位:亿元):

  ■

  依据可获取的公开数据,本公司2017年年末返利余额占当年整车及售后收入比例为7.1%,与各可比较公司(5%-15%左右)相比,未结算返利余额占比处于同行业的合理水平。

  汽车经销商盈利来源主要为汽车购销差价和厂家返利。近年来,厂家为了实现逐年增加的销量目标,更多采用的是压缩进销差价,通过制定返利目标和返利政策来鼓励经销商提车,因此,厂家返利是经销商的毛利重要来源。

  各个厂家的返利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购买量或销量为基础的返利、指定车型或服务的返利、满意度返利等等,并且返利是通过在经销商下次购车的成本中给予结算。因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会根据与各个厂家达成的返利目标和返利政策,根据实际采购、销售量及其他目标的完成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返利的确认条件,进而计提未结算的返利。由于厂家返利是在下次购车时直接冲减采购成本,故厂家返利最终通过整车销售逐步在销售毛利中实现,即厂家返利直接影响整车的毛利水平。

  汽车经销行业可比较公司汽车销售情况、毛利率如下所示(金额单位:亿元):

  ■

  2017年度,本公司整车毛利率3.6%,与同行业公司广汇汽车(3.8%)、宝信汽车(3.5%)及中升集团(4.0%)相比,基本持平。在各经销商执行同等厂家商务政策的情况下,整车毛利率实际上体现了厂家返利的利润贡献水平。因此,本公司计入成本的返利金额与整车收入相比,与同行业公司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2017年度末,公司是根据厂家制定的返利政策和当年度各项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并预期公司在未来年度与厂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正常购车稳定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合理、恰当地计提了当年返利。

  2018年度,本公司整车毛利率-8.1%,主要受冲销返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返利账面余额48.01亿元,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返利账面余额9.81亿元。与上年相比,本年年末应收返利余额减少38.20亿元。返利余额变动情况如下所示(金额单位:亿元):

  ■

  其中:处置子公司,为加速回笼资金,本年公司处置子公司,导致返利余额减少2.26亿元。

  其中:取消品牌授权公司/停止经营公司,因本年公司大批店面已经取消品牌授权或停止经营,导致返利余额减少7.44亿元和5.05亿元。

  其中:继续经营公司,因采购及销售量大幅下降,剩余继续经营公司未能达成厂家返利目标,不能足额取得厂家返利,导致返利余额减少23.45亿元。

  公司本年返利计提、冲销及收到情况如下所示(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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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经营公司本年计提返利24.98亿元,冲销返利20.29亿元,本年冲销返利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努力追赶厂家各项任务目标,积极与厂家协调,争取更大程度的拿到厂家各项支持。于各季度末,公司按照季度情况和预计年度完成情况预估了各季度返利,但至第四季度,更加严峻的资金情况以及整体市场行情的下落导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急剧恶化,使得公司实际上无法达成厂家制定的返利目标。

  于2018年度末,公司基于对当年各项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判断公司是否达成返利政策中的条款,重新复核当年计算的返利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对于前三个季度已计提而未能满足全年返利政策条款的返利予以冲回。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受资金紧张、采购及销售量大幅下降影响,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大批店面未达成厂家年度任务目标,与厂家关系持续恶化。在下半年采购量大幅下降、年度目标显然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公司以更加谨慎的态度预估返利。

  (1)补充披露形成应收返利的欠款方名称、相关汽车品牌、应收返利金额及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返利按品牌、供应商9.81亿元及计提坏账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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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自2014年至2017年,公司对双龙、解放品牌应收厂家返利持续计提坏账准备,各年末坏账准备金额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

  计提原因:公司的双龙、一汽解放品牌整车采购量持续下滑,应收厂家返利的账龄较长,公司对于是否能通过采购整车业务收回此账龄时间较长的返利存在疑虑,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双龙、一汽解放品牌年末应收厂家返利余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认为,这些返利在未来以采购整车业务收回的可能性较低。

  (2)补充披露返利确认的具体时点、确认方法。

  公司根据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的各项返利政策确认返利。于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基于对业绩数据及综合绩效评估,判断公司是否达成返利政策中的条款,并按权责发生制计算至报告日止应获得的预期返利。公司将确认的返利冲减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已确认的返利将在下一期采购时直接从采购价款中扣除。

  相关会计处理为:

  1、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提应收销售返利: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返利

  贷:营业成本或存货成本

  其中,应收返利的金额需要在存货期末结存数量和当期已经售出数量进行分配。

  2、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通过在下一期采购时直接从采购价款中扣除的方式实现已计提的应收返利。

  按照降价前的采购原价记录存货采购成本和应付汽车生产商账款:

  借:存货成本

  贷:应付账款

  将采购价格中降价的部分冲减计提的应收销售返利: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返利

  上述会计分录体现了采购原价扣除降价部分的过程,即为公司应收返利的实现。

  (3)说明返利金额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及本期返利大幅减少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基于业绩数据及综合绩效,评估是否达成返利政策中的条款,并按权责发生制计算至报告日止应获得的预期返利。于各年年初,公司与各汽车生产厂家签署年度商务政策,并约定返利条款及考核指标。各年度能否达成各项考核指标及足额获得返利,与公司各年度业绩表现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严重影响公司采购及销售,未达成厂家年度内多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撑。

  公司各年与各汽车生产厂家签署当年商务政策,以后各期能否足额取得汽车生产厂家给予的返利优惠,与未来各期公司的业绩表现相关,不受本年度的业绩表现影响。

  针对公司业绩亏损的情况,对内公司积极加快资产盘活;对品牌代理、网络分布、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对没有发展前景的品牌进行淘汰,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止损;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新型业务的开展。对外积极整合外部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1.11.4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2.11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做好相关停复牌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对于应收返利,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并检查了公司与汽车生产厂家签署的商务政策、抽取样本重新计算了公司计提的返利、检查了厂家系统数据、抽查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返利在期后的结算情况等。因公司无法提供报告期内冲销返利的计算过程和相关依据,我们也无法执行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报告期返利冲销合理性、充分性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于2019年4月29日就本期冲减返利的合理性、充分性及相应的会计核算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发表了保留意见。

  问题2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项目本期发生额22.54亿元,而上年同期仅为5.9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其他”项目的现金支付情况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发生金额;(2)结合上述现金的具体用途说明本期发生额较上期明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其他”项目的现金支付情况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发生金额。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项目明细及说明(金额单位:元)

  ■

  (2)结合上述现金的具体用途说明本期发生额较上期明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2018年公司资金紧张,销售下降,公司收到的与销售相关的临时性押金大幅减少,同时仍需要支付大量以往形成的与销售相关的临时性押金,上述事项导致净现金支出较上期明显增加。

  与销售相关的临时性押金明细以及对“支付对购买商品与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额的影响

  ■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项目的现金支付情况明细以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明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们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庞大集团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取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22.年报显示,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3.52亿元,较期初2.14亿元增长64.49%,其中全额为融资租赁款。同时,公司说明上述余额中包含已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押获取长期借款的融资租赁应收款为9.62亿元,大幅高于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收款3.52亿元的期末账面价值。请公司:(1)结合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及开展情况,说明在公司本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长期应收款显著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核实年报中融资租赁应收款数据的准确性,并说明前后信息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及开展情况,说明在公司本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长期应收款显著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分为“直租”和“回租”两种。

  “直租”是指租赁公司根据客户要求采购车辆后出租给客户,租赁期间客户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车辆所有权归客户所有的业务模式。

  “回租”是指客户以融资为目的,将自有车辆出售(无需开具发票)给租赁公司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租赁期间按期支付租金的业务模式。

  上述两种业务模式下形成的“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款)”,租赁公司一般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一笔借款,即保理业务。对于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公司将其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无论直租,还是回租,客户都需要预先支付一定比例(一般为30%)的首期租金,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一般为租金的3%-5%)和留购款(一般为1-1000元不等)。剩余租金按照合同规定,按期(一般按月)支付。

  公司年报中长期应收款披露余额为融资租赁业务扣除一年内到期业务的部分金额,2017年融资租赁业务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为16.89亿,2018年融资租赁业务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为8.14亿,考虑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在期末是一个重分类科目,可以将其还原再对融资租赁业务做整体对比,近两年数据如下表(金额单位:亿元):

  ■

  综上,2017年融资租赁业务总额为19.03亿,2018年融资租赁业务总额为11.66亿,由于2018年受整体业务影响,融资租赁业务减少导致总额较2017年下降7.37亿。

  (2)核实年报中融资租赁应收款数据的准确性,并说明前后信息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

  2018年度报告期末融资租赁业务总额为11.66亿,其中在长期应收款中列示的余额为3.52亿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列示的余额为8.14亿元。已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质押获取长期借款的融资租赁应收款为9.62亿元,公司2018年度报告数据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基于我们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相比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问题23.年报显示,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49.08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应付票据的前5名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支付安排;(2)核实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付票据支付事项。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应付票据的前5名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支付安排。

  公司期末应付票据前5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核实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付票据支付事项。

  经核实,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事项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于应付票据问题的回复,对庞大集团期末应付票据前5名供应商具体情况进行了核对,我们没有发现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取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但由于庞大集团对各分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庞大集团将各分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贴现,但没有完整的已贴现票据备查簿,我们无法就贴现票据的合理性、完整性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我们已于2019年4月29日就该内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发表了保留意见。

  问题24.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为61,335,145元,其中无法支付的款项28,559,526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无法支付款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款项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发生金额等;(2)说明上述款项无法支付的具体原因及是否存在相关还款安排。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无法支付款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款项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发生金额等。

  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2)说明上述款项无法支付的具体原因及是否存在相关还款安排。

  上述业务发生时间较长,公司将大部分由于购车者违约而无需退还的存续时间较长的定金、贷款保证金、保险保证金转入营业外收入,不再退还相关押金保证金等款项;公司无相关还款安排。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复核了公司无法支付的散户定金保证金款项、无法支付的整车及配件款项和无法退还的小额款项的时间、背景和金额,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无法支付款项的明细和具体原因,与我们在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获取的信息相比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问题25.年报显示,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其他”项目本期发生额5742.2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外支出中“其他”项目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发生金额等。

  公司回复:

  营业外支出中“其他”项目的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关于营业外支出中“其他”项目的明细,我们复核了提前上照车损失、消贷业务欠款收车变现损失和小额零星损失等款项的时间、背景和金额等,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营业外支出中“其他”项目的明细,与我们在审计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获取的信息相比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五、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

  问题26.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笔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18.92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列表中各笔关联交易的发生时间、市场价格、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2)核实是否已就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列表中各笔关联交易的发生时间、市场价格、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列表中关联交易均发生在2018年度,主要涉及斯巴鲁汽车采购、石墨烯产品采购及整车改装等相关业务。斯巴鲁汽车采购上游厂家为单一供应商,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差异现象;石墨烯产品采购,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存在差异;整车改装业务为多年合作伙伴,交易价格不存在有损双方利益情况即为市场交易价格,因此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差异情况。

  (2)核实是否已就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分别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同时发布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临时公告(参见2018年4月28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联交易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在定期报告指定模块中进行披露(参见2019年4月30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8年年度报告》)。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基于我们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审计执行的审计工作,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7.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期末账面余额2.22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应收款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账龄、发生金额及坏账准备;(2)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还款安排;(3)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应收款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账龄、发生金额及坏账准备;(2)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还款安排。

  应收关联方按关联方名称、款项性质及还款安排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3)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方往来款2.22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42.12万元,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5,506.25万元,非经营性往来16,634.43万元。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42.12万元已全部收回。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基于我们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审计执行的审计工作,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同时,我们查阅了其他应收款中,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占用资金42.12万元期后回款记录及相应的银行回单,目前已收回。

  问题28.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应收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1.53亿元,款项性质为单位借款,账龄1-2年,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存在与同一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91亿元,且公司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告》(以下简称《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截至2017年末此应收款项账龄为六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收回。请公司:(1)结合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补充披露该笔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2)结合该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偿债能力、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回售等情况,说明本期欠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本年度该笔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4)说明本年度其他应收款1.53亿与2017年度报告中1.91亿元其他应收款为是否为同一笔款项,以及《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还款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回复:

  (1)结合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补充披露该笔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庞大置业”)主营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沈阳庞大置业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其项目经营开发需要,自其成立之初就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形成应收款。

  2017年5月,公司于2017年5月与沈阳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融创”)签订的《关于沈阳房地产开发项目之一揽子合作协议》(“协议”),公司将沈阳庞大置业70%的股权转让给沈阳融创,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上述股权转让于2017年6月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协议约定,截至处置日,公司对沈阳庞大置业享有债权6.08亿元,其中4.49亿元由沈阳融创代沈阳庞大置业偿还给公司,该笔款项已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全部收回,剩余债权金额1.5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收回0.06亿元,剩余欠款1.53亿元。

  (2)结合该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偿债能力、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回售等情况,说明本期欠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沈阳庞大置业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沈阳庞大置业信用情况良好。沈阳庞大置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53%、90.91%、89.70%,资产负债率过高原因是因为递延收益-土地补偿款金额较大,扣除递延收益,2016年、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17%、70.15%、70.63%。2017年5月公司处置沈阳庞大置业70%股权起至2018年12月31日,沈阳庞大置业共偿还公司借款4.55亿元。2019年1-5月公司沈阳庞大置业偿还公司借款115万元。

  沈阳庞大置业处于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有沈阳庞大置业(上城)和沈阳庞大置业(融创城四期)。沈阳庞大置业(上城)项目可售面积139,539.56平米,2018年底已销售74,731.64平米,合同金额40,669.65万元(含税),不含税收入36,785.83万元,实现净利润2,193.98万元。沈阳庞大置业(融创城四期)可售面积213,867.44平米,2018年11月开始预售,截至到2018年底已售面积7,964.23平米,合同价款9,097.99万元,实际回款6,073.37万元,该项目到2021年底整体开发完成,预计实现净利润27,043万元。沈阳庞大置业具备偿债能力,且一直在陆续归还借款,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

  (3)说明本年度该笔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股东变更情况,沈阳庞大置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的附属企业,而是公司的联营公司,2018年应收沈阳庞大置业借款是由于2017年公司向第三方沈阳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处置之提供给沈阳庞大置业的日常经营资金以及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至2018年末沈阳庞大置业陆续清偿后的剩余欠款金额。因此,公司向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拆借款,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说明本年度其他应收款1.53亿与2017年度报告中1.91亿元其他应收款为是否为同一笔款项,以及《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还款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本年末其他应收款1.53亿与2017年度报告中1.91亿元其他应收款不是同一笔款项,2017年度报告中1.91亿元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17年向沈阳融创置业转让沈阳庞大置业70%股权,于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公司给予沈阳庞大置业的内部资金拆借款以及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至2017年沈阳庞大置业陆续清偿后的剩余欠款金额。该笔款项已于2018年5月31日前收回,详见《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还款情况。本年末其他应收款1.53亿元主要是在公司将沈阳庞大置业70%股权转让至沈阳融创之后,沈阳庞大置业作为公司持股30%的联营公司,根据公司与沈阳融创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约定,沈阳庞大置业的各个股东(即公司和沈阳融创)应为沈阳庞大置业在运营项目中所需资金按照持股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据此,基于沈阳庞大置业于2017年末至2018年逐步开展沈阳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额,公司按30%持股比例于2018年12月31日应给予沈阳庞大置业资金1.53亿元,因此,本年末其他应收款1.53亿元主要是公司应收沈阳庞大置业的债权。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并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管理层解释及取得的相关协议、近年来沈阳庞大置业陆续归还借款的回单等审计证据进行了核对,同时,我们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六、其他

  问题29.年报显示,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存在期末余额为3亿元的委托贷款及3.9亿元的理财产品。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2)说明贷款提供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3)补充披露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受托人、关联关系、资金流向、最终投向,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期末余额3亿元的委托贷款为本公司2017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滦县支行向南昌盛源领航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年利率9.6%,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到期后由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滦县支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收回本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展期1年,于2019年10月15日到期。

  公司期末余额3.9亿元的理财产品主要有:

  ①公司2016年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光大信托-开源证券睿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单位,认购数量为255,000,000份,该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3年,于2018年12月到期,2019年2月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进行延期,到期日变更为2019年11月11日,期末余额为2.86亿元。

  ②公司2018年2月购买北京银行新源支行保本理财1亿元,用于质押取得该行银行承兑汇票,于2019年2月已到期收回,期末余额为1.04亿元。

  (2)说明贷款提供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贷款提供对象为南昌盛源领航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合营企业,不是控股股东庞庆华的附属企业,上述贷款事项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补充披露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受托人、关联关系、资金流向、最终投向,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有债券类固定收益品种:如国债、地方债、公司债等;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定额存单等。受托人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资金流向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投向“开源证券睿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北京银行新源支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存款、银行间债券等,受托人为北京银行新源支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北京银行新源支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其它流动资产问题的回复,基于我们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执行了询问、函证、检查合同、还款计划及银行回单等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委托贷款及理财情况的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到的审计证据及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问题3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由期初的201.72亿元大幅下降至期末的67.94亿元,其中银行存款由期初的65.49亿元下降至期末的13.82亿元,但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却由上期的1.48亿元增加至本期的3.77亿元。请公司:(1)分月度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银行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2)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月度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银行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

  公司银行存款利息不按月度进行结算,故按季披露报告期内银行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金额单位:亿元)。

  ■

  (2)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原因主要为:

  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年收回原子公司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庞大置业”)的资金占用利息。2017年处置的沈阳庞大置业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期间占用公司内行资金,直到2017年中期公司将沈阳庞大置业处置但款项未收回。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考虑到沈阳庞大置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合营公司,判断公司内行自行计算的利息存在无法收回的较高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未确认利息收入。但在2018年公司经协商收回了沈阳庞大置业占用资金利息2.06亿元,故将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在本期确认。上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余额无明显变动关系。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货币资金及利息收入变动关系问题的回复,对庞大集团利息收入及银行存款金额进行了复核,同时对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与我们在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管理层解释和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未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问题31.年报显示,公司递延收益中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期初余额8087.13万元,期末余额2.59亿元,本期增加4.10亿元,本期减少2.32亿元。结合前期信息披露,2017年度该递延收益项目期末余额7075.84万元,期内增加3318.94万元,减少4364.25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的具体内容;(2)说明本期该项目余额、增加与减少额均较上年显著增加的具体原因;(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上述递延收益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4)说明2017年年报期末余额与2018年年报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的具体内容。

  会员卡业务:公司设立会员卡制度以维系客户关系,客户花费一定的金额办理会员卡,可以在入会后一段时间内享受公司精品、配件或者维修工时费的折扣优惠。公司收到会员卡费后作为递延收益核算。

  延长保修业务:公司推出延长保修服务,客户花费一定的金额购买延保服务,在原厂质保期满后,可以享受公司提供延长年限及里程的保修服务。公司收到延保费后作为递延收益核算。

  (2)说明本期该项目余额、增加与减少额均较上年显著增加的具体原因。

  本期该项目余额、增加与减少额均较上年显著增加主要为以下原因:

  ①公司增值业务客户可以按照协议享受会员业务、延保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保养服务、自主保险理赔服务、机油服务),因此,2018年,公司将各增值业务按“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合并列示,该项目包括会员业务、延保服务、自主保险收入、终身机油服务和基础保养服务五项业务。2017年,公司将上述增值业务分开列示,该项目仅包括会员业务和延保服务。

  ②公司将尚未确认收入的增值业务收费中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递延收益项目“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中列示的期初、期末余额均为扣除一年内到期部分后的余额,本期减少金额为当期客户进店消费金额,本期增加金额为当期收到的增值业务金额加上期初、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影响后的金额。

  按合并口径列示并还原一年内到期影响后,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项目两年变动情况对比如下(金额单位:亿元):

  ■

  变动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该项业务增加额减少0.56亿,主要为本年业绩下滑影响;本年该项业务减少额增加0.58亿,主要为按照公司增值业务的有效期,以前年度销售的业务在本年实现客户进店消费增加导致。受上述因素影响,期末余额较上年减少0.44亿。

  (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上述递延收益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

  向客户(会员客户或延保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收取会员费或延长保修的款项,实质上是用于弥补以后期间,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维修劳务时发生的成本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在收取客户上述款项时,其未来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不能确定,无法满足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将收取的款项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将来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将递延的款项,确认为对应项目的收入。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在未来某一时间,无论该客户是在公司购买商品,还是接受车辆维修劳务,都会享受一定折扣或其他优惠。对于客户来说,交纳的上述款项,完全是为了将来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对支出的一种补偿。对于公司来说,收到的上述款项,完全是为了将来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支出的补偿。因此,在客户确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这一时点,将原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款项确认为相应项目的收入,符合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同时也符合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4)说明2017年年报期末余额与2018年年报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递延收益变动如下表(金额单位:亿元):

  ■

  公司增值业务客户可以按照协议享受会员业务、延保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保养服务、自主保险理赔服务、机油服务),2018年,公司将各增值业务以“会员费收入和延长保修”合并列示。2017年,公司将上述增值业务分开列示。按合并口径披露,2017年年报期末余额为0.81亿元与2018年年报期初余额一致。

  会计师意见:

  我们阅读了庞大集团对本问题的回复,基于我们对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将上述2017年年报期末余额与2018年年报期初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与我们在执行庞大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相比较,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问题32.年报显示,公司总股本2018年度期初总数6,674,663,402股,本期减少限售股136,185,000股,期末总数6,538,478,402股,股本减少原因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但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公司临时公告未见相关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请公司:(1)核实公司2018年度总股本变动数据的准确性;(2)补充披露相关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当前实施阶段及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1)核实公司2018年度总股本变动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全体2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共计5,836.50万股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包括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并将于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原因辞职的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0万股(其中属于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内的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为9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因此,将公司总股本由6,674,663,402元减少至6,615,098,402元。

  根据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人共计7,66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故将公司总股本减少至6,538,478,402元。

  目前,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因此工商登记尚未变更,股本未发生变动。

  (2)补充披露相关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当前实施阶段及进展情况。

  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已在中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在积极办理中。

  问题33.年报显示,公司账面价值为2.89亿投资性房地产、37.52亿的固定资产、2.95亿的土地使用权未办妥产权证书。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产的具体用途、实际使用情况、使用年限,以及相关权属证书至今未办妥的原因,并说明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2.89亿元:

  公司2.89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为一汽大众公司提供培训场地及服务的不动产;由于相关验收手续尚未通过,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目前正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固定资产37.52亿元:

  公司37.52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用于4S店、综合展厅、车间及附属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相关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在10—40年之间,均正在使用中;未能办妥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为:①相关土地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待土地证办理完成时方可办理;②相关消防及其他验收手续尚未完成,公司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待完善后方可办理;上述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土地使用权2.95亿元:

  公司2.95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用途是为公司建造汽车综合市场、汽车4S店的相关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均为40年;由于土地出让手续尚未完成,暂无法取得相关产权证书;上述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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