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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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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9-03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8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王志刚、张晓敏

  咨询电话:020-82162933

  传真电话:020-8216298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9-04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8月27日披2019年半年度报告。由于报告编制工作量较大,相关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为保证财务报告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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