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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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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
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8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

  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将按照出资比例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投资及未来经营,可能存

  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缴足资金的风险;公司孙公司深圳市恒弘科技有限公司暂无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及人员。

  一、基本情况概述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深圳市恒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弘科技”)于2019年7月9日与深圳市场景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物联科技”)、广东欣意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意线缆”)共同投资设立深圳租电欣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电欣意科技”)。租电欣意科技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孙公司恒弘科技认缴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智能物联科技出资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欣意线缆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78号)。

  二、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接到投资方智能物联科技通知,智能物联科技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出资缴纳960万元,上述出资已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前述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8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19年8月2日- 8月1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良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9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

  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辽02执318号、(2019)辽02执456号、(2019)辽02执656

  号、(2019)辽02执666号、(2017)京04执101号、(2018)辽0211执恢1077号、(2018)辽0202执3851号、(2018)辽0202执3852号、(2019)辽0202执663号、(2019)辽02执319号、(2019)辽02执677号、(2019)辽02执686号、(2019)辽02执328号、(2019)辽02执695号、(2019)辽02执344号、(2019)辽02执747号。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因:

  公司因金融借款、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及票据追索纠纷被相关债务人起诉要

  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同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7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部分中小投资者据此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57号)。

  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尽快筹措

  资金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明显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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