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5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 年8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董事乔玉奇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徐为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徐为、范鸣春、汪辉文、董小英、岳喜敬、张工。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选举胡晓军先生(召集人)、吴龙江先生、岳喜敬先生、董小英女士、汪辉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选举岳喜敬先生(召集人)、胡晓军先生、董小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审计委员会:选举张工先生(召集人)、岳喜敬先生、乔玉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岳喜敬先生(召集人)、张工先生、乔玉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俸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俸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主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柳成兴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龙江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鉴于增设首席执行官职务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修订,吴龙江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志良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三生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鉴于增设联席总裁职务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修订,李三生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崔新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静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设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及修改职权分工等事项,董事会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尚未完成发行。鉴于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月2日),授权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尚未完成发行。鉴于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将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月2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5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监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 年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宗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梅锦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邢宗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5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首席执行官:吴龙江
2、总裁:李志良
3、联席总裁:李三生
4、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俸杰
5、副总裁:崔新宇
6、财务总监:张静波
7、证券事务代表:主杰
鉴于增设首席执行官、联席总裁职务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修订,吴龙江先生、李三生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其余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俸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主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王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任职;罗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任职;张红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任职;丘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彤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丘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张红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王军先生、罗彤先生、张红军先生和丘克先生在第一届董事会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龙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至今在华夏通融(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7年1月在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7年7月至今在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裁;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2015年1月至今在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经理。
吴龙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龙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志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79年12月,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本公司维修工程部航线主任、副经理、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本公司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本公司客舱地面服务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以及维修工程部总经理;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行官。
李志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志良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三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4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在武警河南总队服役;1996年6月至1998年7月在四川仪表四厂工作;1998年8月至1999年3月在昆明大学旅行社工作;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在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工作;2004年1月至2009年10月在云南英安通用航空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7月在云南晨阳会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在华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兼任董事。
李三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三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俸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6年5月至2006年3月在贵州贵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今在华夏航空历任法务主管、总裁助理、飞机引进办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今在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6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今在华夏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兼任监事。
俸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俸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崔新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4月,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务处、市场部工作,担任市场部副总;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工作,担任航班计划处处长、航班时刻处处长;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工作,担任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网络收益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担任东海航空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担任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2019年1月至今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
崔新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崔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静波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在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担任会计;1996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北京美标钢板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1年1月至2005年4月在德莎(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财务及行政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2月在华隆瑞峰(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6年9月在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10月入职本公司,2016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今兼任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兼任融通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经理。
张静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静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主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正大集团中国区审计专员、香港精电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担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兼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主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主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主杰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5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之日起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月2日)。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5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8.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8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9月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01120(信函上注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30会议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联系人:杨洁
(四)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五)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六)传 真:023-67153222-8903
(七)电子邮箱地址:yangjie@chinaexpressai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8”,投票简称为“华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