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9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鉴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本公司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将不晚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