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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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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A18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59013948、010-59013949。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9年8月21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8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相关要求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私募投资基金未按规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以上的部分;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告规定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的;

  (10)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1)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不符合本公告中“二、(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要求的报价;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或提交材料信息和提供的原件信息不一致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二)定价程序及确定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其计算方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2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42,400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8月2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9年8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9年8月27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8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8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8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9年8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9年8月29日(T+1日)刊登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以下简称“C类”)。

  (二)配售原则和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并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以下情况除外:A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为零、或B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为零。

  (2)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5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并据此计算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若该比例超过 A 类投资者,则对B类投资配售数量予以相应调整,以确保其最终配售比例不超过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进行配售。

  (3)若A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50%时,A类全额获配;若B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时,B类全额获配。

  (4)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B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三)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8月3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8月30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8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9年8月3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9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

  电话:010-62570007

  传真:010-82523227

  联系人:蔡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联系人:中泰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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