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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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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请参照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本公司于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较上期增加一个子公司,为德国ANTEBB Holding GmbH,系本公司于2019年上半年100%股权收购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3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德赛西威”)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11月2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66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月20日缴纳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28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于2016年3月11日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8年12月,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半年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2,567.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公司从“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转出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5,011.39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转出闲置资金人民币5,011.39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用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30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4,686,675.63元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储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3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预定完工日期分别从2019年12月与2019年11月调整至2021年6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6号)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42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8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8年与2019年上半年,中国狭义乘用车产销量均出现同比下滑,汽车零部件企业普遍业绩承压,市场环境严峻。公司根据市场预期,对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

  由于当前汽车电子技术处于快速革新的阶段,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对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完善,使其更加匹配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研发需求。完善后项目实施复杂度提升,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为了满足目前的研发需求,公司在南京、成都、上海均设立了研发公司,在当地扩充研发团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分别从2019年12月与2019年11月调整至2021年6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3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

  4、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3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董事夏志武先生因工作会议冲突委托董事白小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0)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3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罗仕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其中监事凌剑辉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吴礼崇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0)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31)。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1-6月,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三)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四)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三、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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