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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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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低位运行,电子商务发展给传统百货业带来冲击,沈阳市消费市场竞争激烈,零售企业处于饱合状态并且同质化现象严重。在此背景下,公司继续坚持“城中求诚”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追求商业零售本源,营业收入在2018年度实现止跌企稳基础上同比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52,825.33万元,比上年同期45,227.72万元增加7597.61万元,增加幅度为16.80%;期间费用发生10,998.30万元,比上年同期11,397.24万元减少398.94万元,减少幅度为3.50%;营业利润实现-4,368.46万元,比上年同期-5185.65万元,减亏817.19万元,同比减亏15.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4,888.35万元,比上年同期-5,438.34万元,减亏549.99万元,同比减亏10.11%。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上形成以效益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鼓励和调动全员增收提效的积极性。主要经营工作包括:

  1、坚持因店制宜的发展战略,根据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在当地百姓心中根深蒂固的口碑定位,确定不同的货场风格、货品定位,努力打造特色店、特色铺、特色品。

  2、加大招商与采购力度,拓展新的渠道和途径,各方面配套项目作为今年重点增强项目,大力提升销售额和经营利润。上半年按计划完成大部分经营区域的招商调改工作,除原来品牌的店面升级之外,还引进了诸如比优特超市、嘉纳影城、手机卖场等多个品牌主力店。

  3、在管理上,继续实行“目标经营、预算管理、数据驱动、绩效监督”十六字方针,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效率。

  4、在与供应商合作上,继续保持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与沟通,平衡供应商利益,大力谈支持、谈合作、谈资源,将供应商关系维护提升到更高层面。

  5、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媒体广告等及时向各界发布公司的各项活动信息和产品品牌信息,同时借助抖音、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自媒体方式,增加媒体宣传影响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2日,分别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

  本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9-03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陈哲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为加强内部管控、切实防范风险,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9】114号)的要求,公司已按照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向辽宁监管局提交《商业城自查报告》等文件。为切实做好在“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由董事长兼总裁陈哲元牵头任组长,组成工作组负责本次整改工作。

  《商业城整改报告》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公司将在本次整改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财务基础和会计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商业城整改报告》能够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通过本次整改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了公司的三会运作,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及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哲元、吕晓清、钟鹏翼、王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9-03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哲元、钟鹏翼、王斌、吕晓清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此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因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并未召开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单位:元

  ■

  ■

  注:2018年的数据不包含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数据。

  (三)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2018年及2019年1-6月份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174万元左右,具体见下表:

  ■

  ■

  二、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79号(东方时代广场附房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持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包头市茂业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1号茂业天地五楼办公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日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照相器材、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办公设备、家具、健身器材、工艺品(不含文物)、金银首饰、珠宝、玩具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以上项目只限分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小娟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与兴安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药品(以上项目凭许可经营)、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钟表眼镜、乐器、玩具、箱包、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工艺美术品、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农副产品、鞋帽、家用电器、现代办公品、通讯产品、照相器材、羊毛、羊绒制品的销售;柜台、场地租赁;摄影、扩印;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咨询与调查;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4、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和平广场裙楼1-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3686.9782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照相器材、通讯器材、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办公设备、家具、健身器材、工艺品的购销及其他商品的批发、零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金、银首饰、玉器制品的零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配套商场及餐饮业务(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业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5、山东省淄博茂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呈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52号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叁佰捌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零售;Ⅱ类6827中医器械、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家电维修;计算机开发及咨询服务;广告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水产品及生肉、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照相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家具、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的销售;禽、蛋零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6、锦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住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六段兰花里18甲

  注册资本:港元壹亿玖仟叁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该项目仅限于凌河区原东方红旅社及周边地块。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日用品、化妆品、护肤品、健身器材、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工艺美术品、饰品、金银首饰、珠宝、钟表、眼镜、乐器、花卉的零售及批发;经营场地及设施租赁服务、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配套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7、沈阳茂业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哲元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2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特大型餐饮,含凉菜、含烧腊);客房、游艺厅(棋牌室),健身房、饭馆(中、员工餐厅)、水吧、咖啡厅、足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零售;商务会议服务、汽车租赁、日用百货、服装、珠宝首饰、工艺品、皮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8、茂业数智联合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一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技术研发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品牌设计;包装设计;空间设计;网页设计;展览展示设计;从事广告业务;会展会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策划;创业投资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业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快递服务。

  商业城间接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9、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2号沈阳茂业中心7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伍仟叁佰伍拾壹万贰仟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护肤用品、办公用品、家居饰品、家具、玩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健身器材、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工艺美术品、饰品、金银首饰、珠宝、钟表、眼镜、乐器、花卉批发、零售;房屋、场地及设施租赁、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停车场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城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为该公司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且有重组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或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现有的资源,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商业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9-03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9年下半年,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9-03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2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49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二次问询函》进行回复。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二次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二次问询函》中所涉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进一步落实、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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