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坚定聚焦效益和质量,通过加大开拓市场力度,调整销售策略,坚持质量攻关,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等方式,呈现了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9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98.0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51.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66%,基本每股收益0.39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7.74%。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34,051.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02,674.9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一)市场开发方面

  将满足客户需求这一主线贯穿市场开发的各项工作,主体的营销政策持续稳定;关注市场的变化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开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市场开发意识,强化行业专项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与质量;推行差异化的销售方式,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推进营销信息化的进程。

  (二)技术进步方面

  2019年2月,公司组织开展了2019年新产品推介会,将YBX4系列高效电机等10项新产品推向市场。2019年4月,公司在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现场成功举办了世界首台套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主氦风机到货暨验收移交会,标志着公司总包的两台套主氦风机经现场验收全部合格并顺利移交;2019年5月,公司与中海油惠州石化研制的我国单机功率最大的TZYW/TAW10000-20正压外壳型/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动机顺利通过鉴定,产品成功替代进口,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我国大型防爆同步电动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是我国自主研制重大装备上又一突破。

  新产品项目制管理模式成效显著,结合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电机及电机系统的高效节能技术”,加快了高压超一级能效隔爆型电动机研制进程;与清华大学共同开展的磁悬浮超高转速永磁同步电动机,已进入了产品装配阶段;高压变频调速一体化电机已完成单机试验,后续将与变频器进行一体化试验及安标取证工作;钻井平台用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目前已完成8个规格的开发工作,YYZ600/600样机已通过全套型式试验验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大型立式电动机取得实质性突破,5月30日公司生产的首台TL2240-40/3250立式同步电动机通过出厂试验;开关磁阻电机项目稳步进行,目前已经完成与哈尔滨理工大学签订样机订货合同、电机设计方案已完成;同步磁阻电动机已完成装配工作,将发往深圳与控制器进行联机调试;为加强新产品研发工作,公司在哈尔滨设立技术研发分公司,目前已完成组建并开始运作。

  (三)质量管理方面

  持续以工艺规范和可追溯性为重点,深化质量过程管控。开展检验规范梳理工作,严肃工序责任制,制定质量红线。采取整机抽查方式,定期对存库电机返回拆检检查并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改。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聘请第三方监造驻厂开展质量改进工作,扩大驻厂检验流动覆盖范围,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四)供应链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供应商分级管理办法》,通过打分评价方式对战略供应商、首选供应商、一般供应商等进行分级,并按级别进行管理,通过供应商分级,提升核心战略供应商的深化合作,持续优化供应商队伍,提高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实施采购品质提升计划,确保从源头上提升外购件质量。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沟通的平台,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通过落实专人、及时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和认真回复投资者互动易上的提问等工作,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以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母公司在内的主体共6户,除母公司外具体包括:

  ■

  注:本期合并范围减少2户,分别为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减少原因是:本年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出售;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法院受理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了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具体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

  报告期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第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1)企业集团构成”。

  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19年8月1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9,204,593.82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12,783.75元,2019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82,088.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现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143,327,614.11);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佳电股份实施。截止2019年6月30日,下属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22.71万元,其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1,796.05万元(17,960,495.85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2,026.66万元(20,266,630.97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9年6月末,公司未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流动资金。

  (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253.37万元。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0.71万元尚未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1,660,100.64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42,048,351.54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度14,194,244.99元、2018年度2,873,572.86元、2019年半年度514,048.1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13,833.37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苏州佳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201997346051503805),为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19,69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共计68.8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苏州佳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津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被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摘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8月9日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业已实施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302085529100015984)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该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2.76万元,其中产生的收益共计22.5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天津佳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68.21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2018年度变更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度,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2019半年度未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该项目已出售。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度,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2019半年度未投入,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

  3、佳电股份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796.05万元,2019半年度投入272.03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36.65%。

  4、佳电股份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实际投入金额2,026.66万元,2019半年度投入196.18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40.70%。

  5、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33,253.37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833.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0.71万元尚未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