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度,面对严格的安全和环保监管政策、人力成本上升、中美贸易战、国内外经济低迷等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及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秉持“顾客至尊、质量至上、技术至精、管理至严”的经营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在确保安全和环保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仍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主要经营指标稳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56.01万元,同比增长1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2.51万元,同比增长8.88%。
1、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技术研发工作进展情况:
(1)对氯醋共聚树脂系列、水性乳液(树脂)、PVC用抗冲改性树脂“VCE”等系列产品应用进一步拓展;同时,根据客户新的需求,不断对产品品质、品种进行了提升优化;目前,水性乳液(树脂)系列产品已在集装箱用的水性涂料领域中全面使用,并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使用,如轨道交通车辆、大巴、工程机械、电动车零配件、基础钢结构设施等领域的水性防腐涂料。
(2)包括二元、一步法羟基三元等部分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氯醋共聚树脂系列产品工艺,经放大和生产平台持续优化调整后,目前已实现批量生产;随着研发进度的不断推进,公司还将继续推出上述系列产品。
2、生产及质量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合格率保持稳定,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改造,品质提升工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同时对工艺操作规程,检测规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标准及检测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生产、质量的现场管理,倡导节能降耗;报告期内,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均有所下降。
3、市场营销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市场部,全面负责公司形象品牌建设、产品规划、市场调研、产品推广等工作;公司通过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参加相关行业会议、行业展会、就公司产品特点及应用持续对经销商进行培训普及提升、销售及技术人员深入市场深入客户走访、重视市场及客户需求和产品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搜集和转化,积极有效推进新产品的客户应用评估等方式,在新的应用领域、区域市场和老客户中不断深挖,进一步拓展了新老产品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6%,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公司通过网页、客服热线、微信公众号、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等建立多渠道平台并积极完善其管理,进一步加大了公司宣传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升客户满意度。
4、安全环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环保无事故。在环保方面,一是结合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目前环保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施等的应用,重点加大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投入(如已投入运行的两套陶瓷膜废水处理装置,有效地处理了生产废水,提高了生产废水循环再利用率,大大降低了废水排放),并不断予以改进和优化,以符合国家日益趋严的相关环保监管要求;二是继续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三废管理工作。在安全方面,公司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强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以惩促改,以奖促进”方式加强制度落实;二是通过红旗班组考评、安全知识竞赛、应急小组对抗赛等活动,强化全员安全素养和责任,贯彻“知安全、懂安全、要安全”理念;三是加强日常隐患排查,结合监管部门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及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5、人才引进与技术合作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人才需求的规划,并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在研发、技术、营销、生产、管理等岗位持续招贤纳仕,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夯实了人才基础;报告期内,为充分利用上海的人才资源、先进技术资源及与全球信息交流窗口等优势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洪嵩科技;并与复旦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多所院校及科研机构保持合作。
6、规范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坚持做好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公告36份,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2次,现场接待机构投资者4次,及时回复互动易投资者问题,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友好关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财政部2019年4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2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洪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19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项梁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3)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并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5)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由于该项目立项审批较早(2012年),经过数年的不断研发,技术不断进步,公司储备了更多的品种系列产品,且部分产品工艺亦进一步得到了优化改进;随着国家对环保安全方面监管要求及标准不断提高,部分产品品种结构及工艺需要调整,致剩余产能的生产线建设周期延长,整个项目建设期计划延长至2021年8月底。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该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52元,截至2016年6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5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设了二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8404015474000314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账号:651001040008534;
2016年7月10日,公司与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了销户,并将结余资金 622.27 元(利息)转入年产 6 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 84040154740003148)中。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应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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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9年6月 30日,尚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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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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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707.21万元为“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中已投入使用的部分产能实现的净利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1)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