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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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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为3,907.50万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政府报告提出,加强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将是2019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不断释放、多元化经营模式推广带动环保企业订单大幅增长,与此同时行业负债率攀升,行业发展增速放缓。公司面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新公司管理理念,以积极稳健的姿态,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定位。

  (一)垃圾分类的市场机遇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严格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拟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硬约束,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对个人也要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深圳市发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垃圾分类将在2019-2025年实现全国地级市以上地区的全面普及。

  垃圾分类将从源头收运量、商业模式、资质壁垒三方面对垃圾处理产业链进行优化,整个固废产业链均有望受益,固废处理行业有望迎来产业价值的整体提升。

  (二)固废处置立法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促进生产企业和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企业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技术升级,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协同增效;尤其针对固废处理企业提出了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上述政策的陆续出台,将助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促进固废处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环保行业寻求政策热度不减,经营模式逐步改善。顺应产业整合期的新机遇,公司主营战略定位由环境产业建造服务商向运营服务商定位转变,向着技术引领的方向迈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仅着眼于某一个业务方向的发展或者调整,而是把重点放在横向和纵向产业链的延伸、丰富和协同上。具体地说,在横向产业链上追求市场的广度和行业覆盖的宽度;在纵向产业链上追求专业的深度和价值创造的高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1,452,380.1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35%;实现营业利润476,910,793.4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4%;实现净利润375,621,330.8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36%。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0.36%,主要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由工程建设业务逐步向市场运营服务业务转型,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1、固废处置业务:项目品质大幅提升,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固废尤其是垃圾发电行业对企业的设备集成能力、技术集成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为15,803吨/日,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11,300 吨/日和垃圾填埋项目处理能力3,513 吨/日等;同时,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和医疗危险废物项目处理能力分别为970 吨/日和20 吨/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固废处置总处理规模达45,893吨/日(含在建)。

  公司固废板块结合公司现有垃圾发电、餐厨、危废项目的特点,研究和制定了以抓存量、抓运营、抓管理为核心,以改善企业外观形象、狠抓增收、降本、提效措施,提升业绩为手段的全面高品质行动计划。通过高品质验收的项目运营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形象较大改善;项目整体转运营速度加快,发电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水务业务:板块内部有机整合,技术改造提标升级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雄安新区设立了水务平台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原水务业务与浦华环保进行合并管理,实现了板块业务内部的战略协同及优势互补。雄安浦华水务将积极参与雄安新区的水体保护、污水治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的开发和运营。公司水务板块汇集国内外先进的专业化技术,以公司核心技术组成的污水升级包,雨洪管控包,水体修复包,在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治理方面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截至2019年6月30日,污水项目总处理规模为265.69万吨/日,供水项目总规模为88万吨/日。在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优化及科学管理,实现了各项目的稳定运营,很大程度上确保了项目的投资收益。公司启动并实施了十余个项目的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所有项目出水水质均为一级A标准,供水量、处理量提升了15.6%。同时,公司通过水务服务平台对各项目进行综合把控,将自来水产销差率降低了7.58%。

  3、环卫及垃圾分类业务:环卫区域布局持续扩大,技术助力垃圾分类推广

  公司是全国首批践行“两网融合”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之一。报告期内,伴随着垃圾分类政策在各地区加速推进,公司在杭州、南昌、西安、蚌埠、天津等地区开展了垃圾分类业务。公司的云服务系统围绕城市环境与能源打造城市环境服务综合平台,做到为政府、行业、社会提供“一张网”服务,着力构建城市环境大脑。在智能化垃圾分类已成趋势的当下,公司利用智能芯片、物联网称重、大数据平台等设备和技术,逐步构建起了垃圾分类从前端溯源到后端处理的完整链条。

  公司2019年环卫业务主要工作方向为提升项目质量、开发大型项目。公司新开发项目集中在江浙沪、郑州、成都等发达省市和省会城市,项目收益情况良好。环卫项目总数超过400个,现运营合同可达43.07亿元/年。公司环卫业务从市场布局、项目质量、运营管理和业务模式创新方面有了非常大的提升,项目分布全国26个省份,总服务面积超10亿平方米。

  公司环卫车辆制造板块报告期内共完成44款新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其中路面清洁产品18款、垃圾收运类产品26款,电动环卫车8款。

  4、再生资源利用:购销业务协同,实现跨越式发展

  公司在线下全力布局多元实体产业,在线上积极打造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线下产业与线上平台的互联互通。公司在华中地区布局的再生产业园及海外再生项目现已基本投入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共有3家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拆解业务,拆解量超过6,000台; 11家子公司从事电废拆解业务,2019年1-6月拆解量为376.77万台。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细分领域保持平稳发展,在加速推进存量项目建设的同时,公司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优质项目开发当中。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启迪环境从自身优势出发,提出“环保治标、能源治本”的生态理念,为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需求、不同矛盾的环境提出综合治理、经济用能、绿色发展的需求提供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

  ①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②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将上年同期“管理费用”拆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列示,将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现金流量,均体现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列示。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子公司2家,新设子公司10家,注销子公司7家,出售子公司1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2号)核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544,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39元。截止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544,409股,募集资金总额4,589,041,362.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141,362.51元。

  本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4,589,041,362.51元,扣除支付的承销费30,000,000.00元后的余额4,559,041,362.51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2-00060号的验资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09,502.64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9,533.8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其中本年支付发行费用47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09,502.64万元。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77,370.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77,370.25万元。

  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50,644.9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11.8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60,147.59万元。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16,392.2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16,392.27万元。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1,426.90?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371,574.49?万元。另外,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5,041.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5,041.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2017年8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了十三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四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而新增4个募投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17个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晋宁区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目前在办理各项验收手续、环保手续及设备调试,以上事项完成后投入运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会计准则。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4)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5、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执行对公司变更影响如下:

  ■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公司自2019年半年报开始按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变更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及公司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为推进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综合能源板块的业务拓展,公司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零碳”)与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中院”)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在综合能源领域的平台公司。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启迪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创能”)(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启迪零碳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赫普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9%;智中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为落实公司的区域性战略规划,推进环卫及垃圾分类业务在陕西地区的发展,公司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与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天碧蓝”)在陕西省西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在陕西省内开展业务的区域中心。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陕西利民城市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利民”)(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咸阳天碧蓝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并视其设立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对外投资事项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零碳与非关联法人赫普能源、智中院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启迪零碳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0FP85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十二层B座B1202-2室

  法定代表人:秦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9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启迪零碳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启迪零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外投资事项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零碳与非关联法人赫普能源、智中院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6JN24U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12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崔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热服务(不含燃油、燃煤热力生产);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电蓄热设备、储能设备;售电业务;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提供展览展示服务;办公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赫普能源3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赫普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崔华。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赫普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截止本公告日赫普能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公司名称: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273161036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2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凤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4日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新能源、储能系统及电池材料、纳米纤维材料、电力系统自动化和信息化、微电网规划和运行控制、电力物联网和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大数据分析、电力信息网络、智能电网设备制造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检测;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清英智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智中院52.82%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智中院实际控制人为李凤玲。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智中院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截止本公告日智中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外投资事项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与非关联法人咸阳天碧蓝在陕西省西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双方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063276205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3号1号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环卫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清洁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道路货运代理;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租赁环卫专用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网上经营、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文化用品、照相器材、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化妆品、体育用品(不含弩)、针纺织品、家具、汽车配件、卫生间用具、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家庭劳务服务;仓储服务;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桑德新环卫100%的股权,桑德新环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桑德新环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公司名称: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81MA6XTA441H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南郊西宝中线北侧咸阳运程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范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及回收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投资和运营管理,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租赁,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技术的咨询和相关配套服务;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投资、建设与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范鹏持有咸阳天碧蓝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咸阳天碧蓝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截止本公告日咸阳天碧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启迪零碳与赫普能源、智中院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启迪创能时,启迪零碳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启迪创能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启迪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能源清洁利用解决方案服务;能源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投融资服务、平台服务等;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热服务; 销售洁净型炭、专用设备、电蓄热设备、储能设备;售电业务;软件开发;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

  ③股权结构:启迪零碳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赫普能源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9%;智中院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桑德新环卫与咸阳天碧蓝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陕西利民时,桑德新环卫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陕西利民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陕西利民城市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及水面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垃圾无害处理;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卫设备销售、租赁;物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及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环卫技术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股权结构: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5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咸阳天碧蓝出资人民币2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五、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

  启迪零碳与赫普能源、智中院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1、拟设立公司情况

  (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启迪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注册地址:北京市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能源清洁利用解决方案服务;能源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投融资服务、平台服务等;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热服务; 销售兰炭、专用设备、电蓄热设备、储能设备;售电业务;软件开发;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

  (5)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启迪创能承担责任,启迪创能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注册资本及认缴金额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占公司51%的股权;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占公司39%的股权;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10%的股权。

  3、组织机构

  (1)启迪创能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启迪创能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

  (3)启迪创能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甲、乙、丙方各委派1人。

  4、合资期限

  启迪创能经营期限为长期 ,自工商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5、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另两方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两方股东征求同意,另两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另两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违约责任

  (1)甲乙丙任何一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按照应缴出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对守约一方进行赔偿。如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除累计赔偿应缴出资额15%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

  桑德新环卫与咸阳天碧蓝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了《出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名称和住所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名称暂定为“陕西利民城市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陕西利民注册地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王府井,具体住所双方另行协商并以注册登记地址为准。

  2、合资公司组织形式

  陕西利民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陕西利民承担责任,陕西利民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经营范围

  陕西利民经营范围为: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及发布;环卫、环保产业开发、建设、运营(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中转站建设、公厕建设运营、垃圾处理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物流、物联网服务;绿色新能源开发及利用;环卫设备销售;土壤修复技术;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维护,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等以上业务的投资与建设。具体以注册登记范围为准。

  4、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

  (2)甲方认缴70%(或以上)的注册资本,持有公司70%(或以上)的股权;乙方认缴30%(或以下)的注册资本,持有公司30%(或以下)的股权(盈亏与此比例统一执行)。

  5、组织机构

  (1)陕西利民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陕西利民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连任。

  (3)陕西利民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甲方提名1人,乙方提名1人,职工监事1人;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连任。

  (4)陕西利民设总经理1名,人选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5)陕西利民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董事会聘任;出纳由乙方委派。

  6、经营期限

  陕西利民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7、竞业禁止及市场开拓

  甲方应通过合资公司在陕西地区范围内开发经营项目。竞业禁止适用范围为陕西省地区范围内。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每逾期一日,按照未缴纳金额的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约定的,违反竞业禁止行为所得归陕西利民所有。

  9、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启迪创能设立后将应用技术及模式创新,围绕火电厂煤干馏富氧燃烧辅助调峰项目、洁净型炭生产、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城市热力等综合能源领域相关产业开展业务。陕西利民成立后将作为公司在陕西地区推进垃圾分类及环卫一体化业务进程的环保服务平台。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及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启迪零碳与赫普能源、智中院签署的《合资协议》;

  3、桑德新环卫与咸阳天碧蓝签署的《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97)、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在综合能源板块的业务拓展,公司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零碳”)与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中院”)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在综合能源领域的平台公司。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启迪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启迪零碳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赫普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9%;智中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的区域性战略规划,推进环卫及垃圾分类业务在陕西地区的发展,公司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与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天碧蓝”)在陕西省西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在陕西省内开展业务的区域中心。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陕西利民城市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咸阳天碧蓝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9年8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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