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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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一如既往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继续深度开发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天然气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民用户销气量、CNG销气量、工商业销气量相较上年同期均有稳定增长。
公司上半年与咨询机构开展了公司内部组织人力资源项目,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丰富了培训学习方式和内容,优化了绩效和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重在突出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并以绩效为杠杆,激活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能量。
半年来,CNG市场开展针对性的营销,提升气量销售;CNG母站点供市场拓宽服务地域。公司继续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与各部门、岗位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4份,修订并完善了78个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层层落实;安全培训次数增加,范围扩大,覆盖面100%;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向细、实方向迈进;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安全文化活动持续不断,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更具指导性;社会化管控更接近终端,安全用气更有保障维稳安保力度持续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175,767,024.92元,同比增长20.90%,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25,999,253.27元,同比增长8.56%;CNG车辆用天然气销售收入74,139,925.16元,同比增长2.19%;工商业户用天然气销售收入75,627,846.49元,同比增长54.73%。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19,742,440.55元,同比下降55.68%。热力热能销售收入6,358,431.61元,同比增长13.00%。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 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就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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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2019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26.67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5.5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69.16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380.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380.9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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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已于2018年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及2019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及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按照财政部规定,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用于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2、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前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月 14 日披露的 2019-039 号公告)。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需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不晚于
2019年8月27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及2019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及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已于近日到期,公司收回了本金3.5亿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0%,获得理财收益604,109.59元。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合计人民币3.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个月
2、购买金额:3.5亿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预期年化收益率:3.4%
5、收益分配方式:到期后连本带息返还募集资金账户
6、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保本
7、公司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期限: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23日
8、购买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二)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