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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的通知,获悉达实投资将其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54,621,231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将其持有的56,42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投资”)的通知,获悉达实投资将其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54,621,231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将其持有的54,62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因工作人员疏忽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董事苏俊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其中,董事苏俊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12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刘昂先生、沈冰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祥云先生、舒骋先生、陈以增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

  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选举的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七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

  (2)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刘磅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曾任深圳市三、四届人大代表,人大科技组组长,深圳市南山区第一届政协委员。1995年3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刘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057,031股,与董事刘昂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程朋胜先生,1964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程朋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359,37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吕枫先生,1968年1月出生,南开大学物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2001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上海达实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融智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达实德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雄安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吕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23,97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苏俊锋先生,1971年6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担任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及产业设备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智能建筑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广西商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199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苏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78,53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刘昂先生,1967年8月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管理学硕士,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1995年参与组建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达实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昂先生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6,552,023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磅先生是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沈冰先生,1971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 孔祥云先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现兼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深圳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孔祥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孔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 舒骋先生,男,1976年2月出生,中南大学应用物理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与贵州大学联合培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师从著名的人工智能科学家陆汝钤院士与王翰虎教授,深入进行人工智能的体系研究。后在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就读“整合营销传播”专业MBA课程(与微软公司合办)。现任随锐科技集团董事长兼CEO,创立随锐科技之前曾在微软公司工作多年,负责微软中国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产品研发与市场营销工作。舒骋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舒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 陈以增先生,男,1971年9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东北大学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工业工程与金融系统工程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兼任上海市MBA教执委。陈以增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以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0名变更为138名,限制股票数量由3,683万股调整为3,288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8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138名激励对象3,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9月12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继朝先生、郑雪丹先生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

  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选举的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七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监事不以监事的职务领取薪酬;

  (2)职工代表监事,领取其担任公司职务相应薪酬,由公司进行发放。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4. 李继朝先生,1966年6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开始在中兴通讯工作十六年,历任薪酬部长、总裁办主任、手机产品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战略咨询专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深圳市科协专家委专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技术专家。

  李继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郑雪丹先生,1979年5月出生,200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3月开始在达实智能工作,任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郑雪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7月9日至2019 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0名变更为138名,限制股票数量由3,683万股调整为3,288万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0名变更为138名,限制股票数量由3,683万股调整为3,288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达实智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股票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达实智能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股权激励方式: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股票。

  3. 授予价格: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0元/股。

  4. 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38人。

  5. 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8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0,215.9229万股的1.73%。

  6. 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本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9年、2020年、2021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未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解除限售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确定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各批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等于该批可解除限售额度上限与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系数的乘积。

  ■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7月9日至2019 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50名变更为138名,限制股票数量由3,683万股调整为3,288万股。

  四、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股票授予日:2019年8月19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区间日。

  2. 授予价格:1.90元/股

  3.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38人,授予数量3,288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 独立董事意见

  1. 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3,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8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138名激励对象3,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达实智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股票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达实智能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久信医疗”)为达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久信数字医疗”)为久信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久信数字医疗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用途,由久信医疗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久信数字医疗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时间:2009年12月11日

  3.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103号

  4.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黄德强

  6. 股权结构:

  ■

  7. 经营范围:二类6870软件的生产;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除三类)的销售与技术服务;医疗设备安装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久信医疗为久信数字医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久信数字医疗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 董事会意见

  久信医疗为久信数字医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久信数字医疗为公司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588.09万元,合并本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0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124.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达实物联网”)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金额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经营活动需要向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开具银行保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实物联网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FKUE1F

  3. 注册时间:2019年01月11日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三路007号达实智能大厦301

  5.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张少华

  7. 股权结构:

  ■

  8. 经营范围:开发、销售非接触式智能卡应用产品及系统、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连接设备;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技术服务;生产智能卡读写终端、智能控制设备(由分支机构生产);自有物业租赁。生产非接触式智能卡应用产品及系统、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连接设备;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安装、维修服务。

  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达实物联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达实物联网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588.09万元,合并本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0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124.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洪泽湖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以下称“洪泽湖达实”)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金额110,000万元的贷款,用于洪泽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担保期限至上述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止(以竣工报告为准),公司为上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苏洪泽湖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

  2. 注册时间:2017年11月02日

  3.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96、97、98号

  4. 注册资本:47142.410000万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钟宇彤

  6. 股权结构:

  ■

  7. 经营范围:医养一体化健康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和健康养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洪泽湖达实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拟担保金额11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洪泽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PPP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止,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持有洪泽湖达实69.77%的股份,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此次银行贷款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银行贷款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588.09万元,合并本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0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124.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9月5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日。

  8.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程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吕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苏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刘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沈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舒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以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继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郑雪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第1至3项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第1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第2项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第3项议案应选监事2人。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第6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9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联系方式

  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李硕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95.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96.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97. 本次投票不设置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请在对应表决意见栏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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