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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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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20日(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7天以内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收取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增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天利货币基金T+0赎回功能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自2019年8月20日起推出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基金代码:003003)以及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夏天利货币A”,基金代码:002894)的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条件,则由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快速赎回垫支账户实时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及未结转收益快速过户至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T+0业务待清算份额专用过渡账户,赎回款用于偿还中国农业银行的垫付款项的服务。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003003)和华夏天利货币A(002894),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或华夏天利货币A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中国农业银行另行通知。

  三、业务规则

  (一)投资者需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0:00-24:00。本公司或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或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并由本公司或中国农业银行另行通知。

  (三)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持有的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或华夏天利货币A在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金额不高于1万元,如有调整,本公司或中国农业银行将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中国农业银行实时垫付该笔实时提现对应款项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实时提现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

  (二)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本公告与《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本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中国农业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五)本公告仅对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及华夏天利货币A的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99

  (二)华夏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AMC.com

  客服电话:400-818-6666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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