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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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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天茂集团”、“本公司”)拟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标的公司”)的除天茂集团外其他全部少数股东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益”)、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永伦”)、宁波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汉晟信”)、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岸资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合其他多种支付方式对国华人寿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茂集团,证券代码:000627)已于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2019年1月修订)》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9年8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12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12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天茂集团”、“本公司”)拟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标的公司”)的除天茂集团外其他全部少数股东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益”)、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永伦”)、宁波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汉晟信”)、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武汉市江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岸资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合其他多种支付方式对国华人寿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具体交易方案将进一步协商确定。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本次吸收合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茂集团,证券代码:000627)已自2019年08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至本进展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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