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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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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1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7,507,04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原定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24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限售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核准及发行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3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269,917,8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6,000.00万元。

  根据投资认购情况,公司最终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凤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名特定投资者(共八名出资人,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两个产品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四)锁定期安排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出资方在本次股份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将于2019年8月26日(原定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24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限售期内,上述配套资金出资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金出资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配套资金出资方的配售数量和限售期如下:

  单位:股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未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17,164,19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凤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名配套融资出资方。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在本次股份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7,507,0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3%。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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