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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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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国民信托-国民信托·证通1号单一资金股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国民信托-国民信托·证通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泰达宏利”)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875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公告日总股本的9.0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5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9年8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泰达宏利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认购双箭股份非公开发的股份(2016年)。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16,927,736股的注销手续,总股本由428,500,000股变更为411,572,264股,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以目前总股本411,572,264股为计算标准。

  二、相关说明

  1、泰达宏利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满后,泰达宏利持有公司股份25,649,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泰达宏利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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