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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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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2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19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16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19日(周一)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4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5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应当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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