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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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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利息净收入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实现的净利息收入分别为15,649.43万元、12,552.69万元、10,077.57万元和3,817.6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71%、24.46%、21.39%和10.09%。

  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约3,834.3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利息收入647.76万元,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净额3,186.55万元。2018年,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约10,105.3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利息收入718.12万元,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净额9,387.23万元。2017年,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约13,211.1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利息收入1,068.51万元,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净额12,142.63万元。2016年,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约16,370.9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利息收入1,144.97万元,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15,225.96万元。

  2018年度,公司的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19.72%,2017年度,公司的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19.7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有所下降以及2017年及2018年金融去杠杆导致市场流动性较差,同时资本市场不利,投资者趋于保守,此外,交易所提升了多品种的日内交易手续费,从而降低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使得保证金规模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利息净收入出现下降。

  (3)投资收益

  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投资收益为811.66万元,其中公司处置部分股票、子公司瑞达新控处置部分期货投资获得收益388.16万元。2018年,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56.0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国内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出现波动,其中公司处置部分股票、子公司瑞达新控处置部分商品期货及股票期货投资导致亏损460.43万元。2017年,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74.09万元,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进行期货交易获得的收益。2016年度,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89.0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6年国内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波动较大,其中公司处置部分股票、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处置部分股票期货投资导致亏损714.29万元。

  2019年上半年,投资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5%。2018年,投资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6%。2017年,投资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3%。2016年,投资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4%。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持有国内证券市场股票而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部分期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金额分别为-178.11万元、1,447.17万元、-1,101.53万元和1,581.46万元。

  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581.46万元,主要由于资本市场环境转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瑞达国际投资部分持有的股票股价上涨产生一定的浮盈,瑞达新控的期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13.70万元;2018年,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876.81万元,主要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变化较大,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瑞达国际投资部分持有的股票股价下行产生一定的浮亏,瑞达新控的期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42.10万元;2017年,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408.14万元,主要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投资部分股票产生一定的浮盈,瑞达新控的期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9.03万元;2016年,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6.08万元,主要是由于2016年国内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投资部分股票产生浮亏;瑞达新控的期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2.03万元。

  (5)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实现的仓单服务业务收入。仓单服务业务收入是风险管理子公司瑞达新控在开展风险管理业务时所产生的现货贸易收入。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风险管理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实现的现货贸易收入3,074.19万元、12,592.76万元、14,748.99万元和22,943.24万元,以及瑞达新控与客户开展合作套保业务取得的其他收入3.07万元、5.02万元、145.70万元和0万元。

  (6)资产处置收益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为0.52万元、-2.40万元、761.09万元和-0.28万元。2018年,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出售公司房产收入757.94万元。

  (7)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母公司按规定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按代理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计提额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分别为1,076.90万元、1,015.61万元、1,023.75万元和337.15万元。

  (8)业务及管理费

  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薪酬、居间人佣金、物业及房屋租赁费、差旅费、IT费用、业务招待费、投资者保障基金、通讯费、无形资产及长期费用摊销、其他费用等。期货公司的营业支出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3,337.49万元、15,683.01万元、15,558.17万元和6,063.5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73%、30.56%、33.03%和16.03%。

  (9)其他业务成本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2,787.83万元、12,518.39万元、14,896.30万元及22,666.31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本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在现货或期货市场上销售交割天然橡胶、白糖、棉花、铜、聚丙烯等大宗商品结转的成本。本公司在期货市场上购入大宗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建空单锁定风险,若现货市场有客户需求,则将货物直接在现货市场销售,同时将期货市场上的空单平仓,若现货市场没有需求,则将货物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实物交割销售,两种方式都是在货物出库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10)利润总额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8,554.65万元、21,388.80万元、15,667.66万元及8,739.32万元。随着近年来公司不断发展,报告期内,期货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分别为21,594.49万元、21,112.72万元、21,107.92万元及7,355.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51%、41.15%、44.81%及19.44%;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996.94万元、1,876.85万元、1,185.07万元及906.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1%、3.66%、2.52%及2.39%;期货咨询业务收入分别为2,682.48万元、800.37万元、322.41万元及376.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8%、1.56%、0.68%及0.99%;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5,649.43万元、12,552.69万元、10,077.57万元及3,817.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71%、24.46%、21.39%及10.09%。

  (11)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7,308.21万元、5,500.99万元、4,194.50万元和1,884.51万元。除瑞达国际外,公司及其他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所得税税率为25%,瑞达国际、瑞达国际子公司瑞达国际资产的所得税税率为16.50%。所得税费用主要随公司利润总额的变化而变动。

  (12)净利润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6.44万元、15,887.81万元、11,473.16万元和6,854.81万元,2016-2018年报告期内受到期货市场整体情况影响而有所下滑。2019年1-6月净利润同比上升33.64%。

  4、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利息净收入、收到客户保证金、收到三个月以上银行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等;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向期货交易所划出的保证金、三个月以上银行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付客户保证金净出金等。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30,851.1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收到的客户保证金净入金70,236.7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客户需求,向交易所划出的保证金净额33,245.92万元、划出协定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净额59,414.05万元和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25,829.67万元。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6,437.0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收回协定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净额63,356.8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客户需求,支付客户保证金净出金97,105.58万元。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42,510.0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公司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6,604.9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划出协定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净额112,000.00万元。

  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211,147.85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公司因到期收回协定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净额415,000.0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客户需求,支付客户保证金净出金252,019.99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公司2019年1-6月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020.13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公司收回投资金融产品取得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投资金融产品支付的现金以及瑞达置业建设瑞达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工程费等支出。

  公司2018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822.84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公司收回投资金融产品取得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投资金融产品支付的现金以及瑞达置业建设瑞达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工程费等支出。

  公司2017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252.9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公司收回投资金融产品取得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投资金融产品支付的现金以及瑞达置业建设瑞达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工程费等支出。

  公司2016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02.83万元,金额较小。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方面,主要是公司收回投资金融产品、出售海峡交易中心以及收购瑞达国际取得的现金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方面,主要是投资金融产品支付的现金以及瑞达置业建设瑞达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工程费等支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9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合并结构化主体收到的现金5,500.55万元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500.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合并结构化主体清算支付的现金1,096.26万元等。

  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瑞达置业新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分笔合计借入16,500.00万元抵押贷款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瑞达置业新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分笔合计借入9,000.00万元抵押贷款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付相关债务产生的利息所支付的现金等。

  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瑞达置业新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4,000.00万元抵押贷款所致,该笔贷款期限为8年,利率为央行基准贷款利率下浮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付相关债务产生的利息所支付的现金等。

  九、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分配的方式和具体数额。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5、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2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10,000万元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各股东转增股本。截至2016年2月,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2016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17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2018年8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8年6月末的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2018年半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2018年度未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除保留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条款外,还在股利分配政策中增加以下条款: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在公司盈利以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

  (2)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分配方式顺序选择、分红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及期货公司监管指标的要求,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此外,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的,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在股东大会上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外,公司还应当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交流与沟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鼓励中小股东出席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

  (5)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2)公司净资本风控指标出现预警时;

  (3)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

  (4)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相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人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瑞达新控、瑞达置业、瑞达国际、瑞达国际资产、瑞达国际股份100%股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曾持有海峡交易中心30.00%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瑞达新控已转出其持有的海峡交易中心全部股权。

  (一)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瑞达新控为公司全资设立开展风险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瑞达新控成立于2013年9月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志斌;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3楼-13193;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瑞达新控的总资产为5,699.17万元,净资产为4,822.79万元;2018年净利润为-1,203.9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瑞达新控的总资产为16,120.47万元,净资产为15,965.51万元;2019年1-6月净利润为1,228.12万元(经审计)。

  (二)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瑞达置业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葛昶;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第一层U5单元。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瑞达期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的主要目的是开发建设公司总部大楼,未有其他房地产开发计划,且总部大楼建成后随着业务发展将逐步以自用为主,设立瑞达置业用于建设及运营可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商业合理性。总部大楼已于2019年6月进行综合验收,办理了竣工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计划于2019年12月对南楼、北楼装修。

  目前,瑞达置业已变更经营范围,并已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公司已承诺不开展房地产业务,并将严格履行观音山2014G08商办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义务。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不会用于房地产的开发。经测算,未来公司总部大楼投入运营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瑞达置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6,772,228.05元,负债总额601,828,031.51元(含应付母公司瑞达期货往来款294,238,749.74元),2018年净利润为-75.9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瑞达置业的总资产为79,365.75万元,净资产为9,473.59万元;2019年1-6月净利润为-20.83万元(经审计)。

  其中,瑞达置业涉房资产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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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部大楼系满足公司未来经营业务需要而建设且未来不对外出售,不属于与期货无关的活动,瑞达置业已变更经营范围,且总部大楼已完成竣工备案并已经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未来不再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瑞达置业系发行人为建设总部大楼而设立,不以开发房地产为目的,从事的总部大楼的建设、运营及后续出租等业务,认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理由充分,符合我国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精神。

  (三)瑞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瑞达国际成立于2004年4月4日,截至2019年8月5日,注册资本为港币8,000万元;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 C & D,16/F.,China Overseas Building,139 Hennessy Road,Wanchai,Hong Kong.(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16楼C&D室);商业登记证号码:34512922-000-04-18-3;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瑞达国际的总资产为港币26,897.07万元,净资产为港币7,919.01万元;2018年净利润为港币-100.93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瑞达国际的总资产为港币26,101.34万元,净资产为港币7,918.02万元;2019年1-6月净利润为港币232.34万元(经审计)。

  (四)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瑞达国际于2017年11月6日全资设立瑞达国际资产,截至2019年8月5日,瑞达国际资产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万元;注册办事处地址:Flat/RM C & D, 16/F., China Overseas Building, 139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16楼C&D室);商业登记证号码:68438580-000-11-178;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瑞达国际资产的总资产为港币1,000.03万元,净资产为港币1,000.03万元;2019年1-6月净利润为港币0.03万元(经审计)。

  (五)瑞达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瑞达国际股份于2018年12月3日成立,截至2019年8月5日,瑞达国际股份注册资本为港币1万元;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 C & D, 16/F., China Overseas Building, 139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16楼C&D室);商业登记证号:70146446-000-12-18-8;公司类别: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截至2019年8月5日,瑞达国际股份尚未开始正式运营,故暂无财务数据。

  (六)海峡(厦门)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筹建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2014】135号),同意在厦门思明区筹建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厦门恒达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厦门市中瑞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

  2014年11月10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锦池;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804室;经营范围为“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至此,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15年7月24日,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各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缴纳第一期出资1,000万元,相应实收资本增至1,000万元。

  2015年8月13日,厦门良邦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厦良邦会验字【2015】第Y033号)。

  本次出资后,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16年6月22日,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皇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新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有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0%出资份额,上海皇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新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受让19%出资份额和11%出资份额,转让价款分别为190万元和110万元。厦门市中瑞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新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出资份额。

  2016年6月22日,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2018年6月30日,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取得厦门市金融办的开业批复,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业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64.93万元,净资产为700.17万元;2017年净利润为-127.01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11.82万元,净资产为602.57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为-95.6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已于2016年6月22日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最终发行股数和发行价格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新股发行股数确定。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至4,500万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新股发行股数确定。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

  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下,净资本规模成为期货公司发展现有业务,开拓创新业务的基础。为切实提高公司的净资本规模,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开拓,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创新业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21,764.29万元。

  在提高公司资本实力的基础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方面的业务开展:

  (一)进一步补充资金实力,增加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发展和优化期货经纪业务,提高经纪业务总体实力和市场覆盖面;

  (二)补充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资本金,推动创新业务的发展和布局;

  (三)加强研发投入,加大资产管理业务投入;

  (四)加大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投入;

  (五)为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等创新业务的拓展提供坚实保障;

  (六)通过兼并重组和开拓综合化金融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七)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服务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审批进度、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主要风险

  (一)与公司经营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1、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2、期货经纪业务风险

  3、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4、利息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5、交易所手续费减收不确定的风险

  6、业务创新风险

  7、业务资质无法获批或暂停的风险

  8、投资风险

  9、分类监管评级变动风险

  10、境外监管风险

  11、地域集中风险

  (二)与公司管理相关的风险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2、合规风险

  3、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4、净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

  5、居间人管理风险

  6、信用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7、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风险

  8、未能达到纳税承诺额度而缴纳违约金风险

  (三)与期货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五)其他相关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2、股东资格无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3、重大诉讼、仲裁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期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7份;与客户签订并且正在履行的初始委托金额在500万及以上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11份;与客户签订并且正在履行的投资顾问协议2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银行签订金额大于500万元的存款合同;地块监管协议1份;地块监管协议补充协议2份;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保荐协议1份;资产购买协议1份;资产购买补充协议2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2份;幕墙工程施工合同1份;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1份;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份;电梯设备供货合同1份;空调工程施工合同1份;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1份;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1份;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份;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合同1份;最高额授信总合同1份;最高额抵押合同1份;固定资产贷款合同4份。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13层

  联系人:林娟

  电话:0592-268 1653

  传真:0592-239 705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姜颖、杨予桑

  项目协办人:韩日康

  项目经办人:陶昊、高广伟、宫海韵、左丁亮、张竟雄、卢森升、闻昊、代文斌、杨佳倩、卢秉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三)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项目经办人:吴中华、余中华、周小金

  电话:0755-8282 8354

  传真:0755-8282 5424

  (四)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8/31/33/36/37层

  经办律师:郭克军、姚启明、秦大海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

  (五)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会计师:陈纹、江福源

  电话:0592-221 8833

  传真:0592-221 7555

  (六)资产评估机构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栩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1层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陈飞、揭良仕

  电话:0591-8782 2168

  传真:0591-8785 8645

  (七)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八)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04

  二、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1、初步询价日期: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2日

  2、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9年8月26日

  3、申购日期:2019年8月27日

  4、缴款日期:2019年8月29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zse.cn/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13层

  联系人:林娟

  联系电话:0592-2681653

  传真:0592-2397059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陶昊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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