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2019年8月1日披露了《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立案情况)、《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案件一审判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就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因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319号生效判决书,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粤03执2684号),法院已立案执行。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案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好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