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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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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向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国投”)提供无息贷款3,350万元,用于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红线外配套设施建设,高邮国投按期归还本金;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由申请的PPP基金贷款中拨付2亿元与高邮国投使用(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邮国投负责按期偿还本息及相关税费。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高邮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高邮市政府合作,拓展该地区生态环保产业项目,财务资助对象高邮国投为国有独资公司,运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高邮国投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系根据项目投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向高邮国投提供23,350万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9月3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04)。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向高邮国投提供23,350万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5年10月14日中标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高邮项目”),后与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国投”)共同出资设立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泰达环保”)建设运营高邮项目。其中泰达环保出资8,650.66万元,占高邮泰达环保注册资本的81.22%,高邮国投出资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8.78%。

  根据高邮项目招标文件和《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要求,由高邮泰达环保向高邮国投提供23,350万元贷款。其中3,350万元为无息贷款,分期还本,高邮国投需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全部本金。其余2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分期偿还本息,高邮国投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东方邮都”)为高邮国投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高邮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N022M8C

  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法定代表人:李卫军

  6.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

  7.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股权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应收账款质押基金业务,建材的批发和零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电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图

  ■

  (二)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邮国投资产总额165,582.51万元、净资产115,396.81万元、营业收入5,505.88万元、净利润3,911.98万元。

  (三)高邮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高邮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4. 成立日期:2006年5月31日

  5. 法定代表人:钱悦

  6. 住所:高邮市文游中路200号(文游中路驿都花苑1号楼38-40号)

  7.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图

  ■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邮东方邮都资产总额34,404.45万元、净资产32,702.08万元、营业收入490.71万元、净利润316.4万元。

  (三)高邮东方邮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高邮泰达环保与高邮国投拟签署《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出借人: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借款人:高邮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 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3,350万元。

  3. 出借人同意免除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4. 借款人承诺借款仅用于支付PPP项目红线外配套设施,包括取水(生产和生活)和排水管网、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土地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费用之目的。

  5. 借款人应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金额人民币1,650万元,2020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金额,即人民币1,700万元。

  6. 本协议项下借款由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高邮泰达环保与高邮国投拟签署《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乙方:高邮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 以甲方为主体申请的PPP基金贷款4亿元人民币,其中2亿元人民币借给乙方使用,其还本付息等义务由乙方承担。

  3. 本协议项下贷款年利率人民银行同期(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贷款期限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本次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基准利率执行。

  4.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采用本息分期偿还方式,乙方最晚于2021年12月20日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本金分期偿还期限为:2019年12月20日需归还贷款全部本金的20%;2020年12月20日需归还贷款全部本金的30%;2021年12月20日需归还贷款全部本金的50%。乙方应于上述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利息偿还期限为: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分别支付一次利息。(当期应付利息=∑该核算期内借款人每日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每日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当日借款的本金余额*贷款利率/360)

  5.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每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直至义务履行之日为止。且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除要求借款人立即偿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总金额15%的违约金。

  6. 本协议项下借款由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三)公司与高邮东方邮都拟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债权人: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保证人: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3. 担保金额:分别为3,350万元和20,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高邮国投提供财务资助,第三方担保公司为高邮国投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

  六、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高邮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高邮市政府合作,拓展该地区生态环保产业项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高邮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进,被资助对象和第三方担保公司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2)。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资助对象高邮国投为国有独资公司,运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借款合同》

  (二)《借款协议》

  (三)《保证合同》(3,350万元)

  (四)《保证合同》(20,000万元)

  (五)《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3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3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5:00至2019年9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8月29日和2019年8月30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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