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
(5)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的190,788,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42.01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948,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38.309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3.708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3.708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候选人李勇先生获得同意票数173,94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2候选人陈茂森先生获得同意票数173,94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3候选人徐新雄先生获得同意票数173,94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