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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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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0,241.6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3.7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26.84%,主要原因:为减少亏损门店对公司业绩及长期发展的影响,优化门店结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处置或关闭租赁合同即将到期、长期亏损且经过调整后仍扭亏无望的48家门店,产生的赔偿损失、装修长摊余额一次性摊销损失等金额约1.61亿元,影响了半年度业绩。

  截至本报告期末,门店数为95家,其中超市83家、百货6家、体育6家。

  2019年以来,公司通过调整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门店、处置亏损业务等系列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持续深入推进线上业务,着力线上线下融合协同;升级改造门店结构,加强供应链整体优化,深化自有品牌建设;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数字化运营;加大力度推动优势业务的拓展和创新,深挖电商业务潜力;依托资本平台,重视内生性增长及并购重组机遇,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及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二)报告期内门店的经营情况

  1、报告期末门店的经营情况

  (1)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数为95家,具体如下:

  1)按地区划分

  ■

  2)按经营业态划分

  ■

  (2)直营店营业收入和加盟店服务收入情况

  2019年1-6月份公司直营店营业收入共计244,188.8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1.33%。2019年1-6月份公司无加盟店服务收入。

  (3)营业收入前十名门店有关信息

  ■

  2、报告期内门店的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门店。

  (2)报告期内,公司关闭或处置租赁合同到期的门店5家、长期亏损且经过调整后仍扭亏无望的门店43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1)按地区

  ■

  2)按经营业态

  ■

  (3)关闭或处置长期亏损且经过调整后仍扭亏无望的门店对业绩造成重大影响,门店情况见下表:

  ■

  注:公司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9日和2019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关闭处置部分门店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034、2019-038和2019-054)。

  3、门店店效信息

  (1)分地区可比店同比情况

  ■

  注:1、可比店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开设的直营门店,不含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与停业门店,下同;

  2、坪效是指每平方米经营面积年销售额,下同。

  (2)分业态可比店同比情况

  ■

  (三)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销售平台的交易额(GMV)为50,017.42万元;营业收入为44,209.08万元。

  (四)报告期内仓储及物流情况

  (1)仓储配送体系总体情况

  运作模式:租赁自营、3PL

  运作目标:仓储标准化、模式多样化、运作精细化、自动及半自动化

  公司仓储及物流运作围绕“以服务门店为核心,提升配送效率,降低配送费用”的宗旨展开相关工作部署,旨在通过提升仓储、加工、配送能力从而减少门店人员配置、商品缺货和加快库存周转,最终提高门店运营竞争力。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常温仓储配送中心7个,分别位于福州、泉州、厦门、三明、龙岩、赣州、南昌地区;生鲜采配中心试运行有 4个,分别位于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地区。

  (2)报告期内仓储配送等物流费用支出:共计3,03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物流情况为外包物流。

  (五)报告期内商品采购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六)存货管理政策

  公司存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为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效率。公司定期对商品存货进行盘点,定期对所有商品进行一次全场大盘点,不定期由相关部门对库存商品按相关类别进行循环盘点,核实库存数量,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的情况。公司同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中约定了商品退货、赔偿及补偿相关条款。

  滞销及过期商品处理政策:公司安排相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对滞销及临近过期商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相关部门共同提出处置方案,核查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严格按照公司流程进行处理,经公司规定审批完成后处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以下简称“ 《修订通知》 ”)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处置丧失控制权1家,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

  2、清算注销1家,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志国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5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拟与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滨贸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泉州新华都同意向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泉州新华都东海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提供合计1,181.95万元借款,至此,泉州新华都应收标的公司的债权为5,031.95万元,泉州新华都同意豁免上述债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065.22万元,泉州新华都拟将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东滨贸易。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交易并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6条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5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拟与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滨贸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泉州新华都同意向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泉州新华都东海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提供合计1,181.95万元借款,至此,泉州新华都应收标的公司的债权为5,031.95万元,泉州新华都同意豁免上述债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065.22万元,泉州新华都拟将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东滨贸易。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6条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拟与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滨贸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泉州新华都同意向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泉州新华都东海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提供合计1,181.95万元借款,至此,泉州新华都应收标的公司的债权为5,031.95万元,泉州新华都同意豁免上述债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3,065.22万元,泉州新华都拟将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东滨贸易。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产生损失3,346.08万元。

  2、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6条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交易并签署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80880426Q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花园会所三楼306号

  法定代表人:姚道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纺织品、通讯设备、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情况说明

  公司与东滨贸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胜骏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08161111XU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太古广场一期1001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商业物业管理;商场铺位出租及管理;商场招租信息咨询、策划;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产中介、停车库租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黄金制品、服饰、精品、皮具、办公耗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器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且无需经过前置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泉州新华都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泉州新华都不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任何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厦审[2019]693号),标的公司2019年1-7月净利润为-628.54万元,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3,065.22万元,泉州新华都拟将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东滨贸易。泉州新华都同意向标的公司提供合计1,181.95万元借款,至此,泉州新华都应收标的公司的债权为5,031.95万元,泉州新华都同意豁免上述债务。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本次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泉州东滨贸易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55%股权。

  3、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给予目标公司总计450万元借款,其中,甲方给予目标公司借款247.5万元,乙方给予目标公司借款202.5万元。

  (2)在目标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之日起的45个日历天内(该45个日历天包含甲方相关有权机构审批的时长),甲、乙双方按照原各自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再给予目标公司总计1,699万元借款,其中甲方给予目标公司借款934.45万元,乙方给予目标公司借款764.55万元。

  (3)上述第(1)、(2)事项完成后,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5,031.95万元的本金债权,甲方同意豁免该债权,并于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借款934.45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出具书面的豁免函。

  (4)自2019年8月1日起,目标公司由乙方负责经营,目标公司产生的债务债权与甲方无关。

  4、转让价款

  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为:1元

  5、付款期限

  受让方将于上述权利义务第(1)、(2)事项完成后以及转让方完成权利义务第(3)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应于收到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收款收据给受让方。

  6、过渡期安排

  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前,任何一方不与除对方和其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的处置进行协商、不与除对方和其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或准备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权的文件。

  在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任何事项前应听取对方的意见。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效降低亏损业务对公司业绩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开、公平、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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